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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爱箴言录74·何须离婚

(2008-05-11 06:00:32)
标签:

婚姻

婚外情

两性和谐

文化

分类: 性婚篇

何须离婚

 

一方有了婚外情,另一方是否一定要离婚?自己有了婚外情,是否一定要与配偶离婚?这个问题多年来困扰国人,以致成了中国婚姻不能稳定的重大因素。

 

其实,婚外情并不是婚姻的掘墓人。一位多年好友曾向我透露,他和某女的婚外情已经持续12年,两人的性爱欢娱登峰造极,而双方婚姻却未受半点冲击。

 

朋友和他的情人是在一个会议中偶然相识的。两人一见如故,第二次约会就迸出床上风情。“蜜月”中更是三天两头相欢,诚可谓如胶似漆,不舍片刻分离。

 

但这对浪漫的鸳鸯很快就遇到了真实的痛苦:双方的婚姻都很理想,配偶身家不凡、孩子伶俐可爱、上下三代和睦体贴,左邻右舍羡慕不已,难道就此毁灭?

 

经过激烈思想斗争,女方率先抉择:“哥,咱能不能永远这样,不离婚结婚?”窗纸一经捅开,正中男人下怀,他一迭连声应承:“就这样,就这样,白头揩老!”

 

就这样,两人一头伺奉婚配,一头纵情偷欢,婚内婚外双丰收,将一桩鸾凤和鸣的婚外情悄无声息地持续了整整12年。朋友由此感言:婚外情,何须离婚!

 

的确,婚外情不需要以婚姻为代价,就像经常外赴盛宴并不需把家里的厨房砸掉一样。只有傻瓜才急着把婚外情变成婚姻:他以为盛宴可当作家常便饭来吃。

 

事实上,在自由开放的性环境下,没有谁是为了离婚而寻外遇。性和婚的分离,已使人无须通过婚变就能获取新的性伴。性和婚,愈来愈成两不相干的事情。

 

倒是那些离了原配而与情人结合的人,却未见有什么更好的出息。偷情一旦成为法定必课,原来的偷情对象便失去了存在意义。新人旧人一样感觉,有劲吗?

 

有时,新人甚至不如旧人,再加上二次婚姻的血缘关系比较复杂,从而使国人离婚再复的比率逐年攀高。譬如离婚率最高的北京,2006年的复婚率竟达17%

 

所以,既然偷情,就好好享受心跳。不要以为将外遇变成内人,就可一辈子永驻偷情之好。即使婚外的“狐狸精”妖娆无限,男人也要守住底线:再好不离!

 

而那些不幸因此受伤的妻类,则更要心有定力,不能因老公在外有遇,便动辄威胁离婚。须知78%的离婚女子无法再婚。记住这惨痛的教训吧:再苦不离!

 

注:文中有关再婚与复婚率的数字,来源于 2008427《民主与法制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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