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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爱箴言录49·性婚各忠

(2008-03-14 11:14:20)
标签:

生活变迁

两性话题

婚外情

杂谈

分类: 情人篇
性婚各忠

 

    香港英文电视《Pearl》台,播出了一个生活短片:小餐馆的女老板丈夫瘫痪,她上班忙生意,下班忙老公,还拉扯着三个未成年的孩子,终日劳累不堪。

 

    后来,女老板有了外遇:就是她的大厨。因为她已经很久不曾被男人亲热。她需要激情,需要倾诉,更需要倾泻。但是,这很快就被身残心不残的老公察觉。

 

    愤怒的老公心理畸变。他粗暴赶走了白天照料他的女佣,晚上又对刚下班的老婆疯狂咆哮。然而女老板非常平静。她只淡淡地说了一句:“我对家尽力了!”

 

    是的,她的确对这桩婚姻尽到了全部责任。无论为妻,无论为母,更无论她替代男人成为这个家庭唯一的经济支柱。她问心无愧,她凭什么不能关爱自己?

 

    这当然是一个极端案例。报道者的意图,也许并不是给女人寻找外遇的理由。但是,当性的权利在婚内不能实现的时候,外遇,能不能成为可以饶恕的罪过?

 

    事实上,美国婚姻与家庭治疗协会的心理治疗专家、女博士保妮·韦尔早就写出过这样一本书,书名正是 Adultery:The Forgivable Sin。可见,人同此心!

 

    保妮博士认为:“外遇常出自以下的动机:无聊、寂寞、挫折。有时候,外遇也是为了报复。”她为此引证了一位女人的自述:“我只需为自己找点乐子。”

 

    是的,所谓外遇,尤其是女性外遇,完全是婚内“性满意程度”太低、夫妻“性行为质量”太差的结果。女人在婚内缺失性爱,就必然会向婚外寻找“性福”。

 

    何况,世上许多“成功男士”,一旦发迹便把家当旅馆,老婆“基本不用”。这次弟,对于成千上万、资源闲置、妙龄虚掷的“性旺”女子,怎一个愁字了的?

 

    所以,对于女性外遇,社会应持更宽容的态度。即使不能鼓励,也无须谴责。如果非要追究,那就应首先搞清:这位外遇的女子,是否在婚内遭遇了“性冷落”?

 

     中国自古就有“忠孝不可两全”之说:为国尽忠,便不能为父母尽孝。如今,这话应改为“性婚难以两忠”,即:我忠于和你的婚,不离不弃;但我更忠于自己的性,不荒不废。

 

     就是说,当婚姻无视人的性权利,不能满足人的性需求,但由于种种原因又不能因此离婚时,不幸者可用“性婚难以两忠”的道理,来为自己的外遇辩护。

 

    注:保妮·韦尔《外遇:可宽恕的罪》,许耀云、孙垣孚译,中国社会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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