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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情,应该双向开放

(2007-01-05 17:12:29)
分类: 文化篇

婚外情,应该双向开放

婚外情,既然是婚姻的补充,那就应该是婚姻双方对等拥有的权利。即,夫妻都可以在平淡的婚姻之外,寻求自己不平淡的情性享乐。只要不破坏婚姻,不触动婚姻固有的法律关系、不割裂婚姻成员的血缘关系、不损害婚姻衍生的家族关系,婚外情应该成为婚姻当事人“来去自由”的私人选择。

有这样一对夫妻,勘称婚外情的典范。男的在外地当官,身边美女如云,投怀送抱者拒之不及,终于被一家房地产公司的女老板彻底搞掂,两人结成了相对稳定的情人关系。这样一来,这官人便因“公务”缠身而难得回家省妻。妻子呢,在老家教书,经年不被官人动用,自然寂寞难捺,甚至连夫妻常用的器官都出现了退行性痿缩。可巧,学校派她到外校观摩,与被观摩的那个男教师一见钟情。之后一发而不可收,两人隔三差五幽会,成为难舍难分的情人。于是,两条平行的婚外情人关系,就在同一对婚姻之外,悄悄地发展,长期地并存。

其实,官人对妻子的“红杏出墙”早有闻知,而官人的“风流韵事”更已不是新闻。但是,为了官人不丢乌纱、为了官夫人不失荣华、为了官公子不受委曲、为了官家族不生波动……总之,为了一切与情与性无关的东西,官夫妻选择了彼此宽容,双向开放!

这里,姑且不谈官男人与房地产女老板的关系是否属于权性交易,也不论两个为人师表者婚外偷情是否有失师道,只就婚外情本身的行为模式而言,在官夫妻之间,应该说实现了最为平等、最为对称的双向开放。

事实上,婚姻作为一种平等的契约关系,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本来就是对称的。一方对外开放,必须允许另一方同样开放,否则,就是无理剥夺对方的权利,就是对他(她)人人格独立及人身自由的无耻践踏。

契约式两性组合关系的发明者西蒙娜·德·波伏娃,在她的《第二性》第七部《走向解放》中早就宣称:“为了做一个健全的、与男人平等的人,女人必须如男性有接近女性世界的途径那样,有接近男性世界的途径”;波伏娃还更为深刻地指出:“和男人一样,一个耗费精力的、有责任心的、并且知道同世界反对势力的斗争有多么残酷的女人,不仅需要满足自己的肉欲,而且也需要享受令人愉快的性冒险所提供的放松与转移。”(见《第二性》,中国书籍出版社2004年版,第627、629页

可见,婚外情从来都不只是男人的专利,而是男人与女人共同享有的、双向开放的对等权利。可惜而又可悲的是:传统型女性,对丈夫的婚外情,通常采取两种消极的态度:一是无可奈何,独自苦忍苦熬;一是激烈反对,不惜以死相拼。这两种态度都是错误的。因为夫妻权利对等,所以夫妻可以同时拥有外遇。一方自动放弃外遇,不论独自苦熬,还是以死相拼,都是对自己的人身权利的否定。这除了证明她无能、她落后、她愚昧、她不开放,别的没有任何价值!

当然,男人也有劣根性。男人通常放纵自己,却从来不肯放松妻子。这是典型的自私自利。在今天这样一种开放型的社会,男人如想轻松地走进婚外情,就必须放手让妻子也在合适的时候有所作为。夫妻都有婚外情,比之只有一方有婚外情,其婚姻的稳定性将会大大提高。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婚外情的双向开放,无论对于当事人,还是对于整个婚姻,都是一件利多弊少的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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