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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情,必须“门当户对”

(2006-12-31 11:49:20)
分类: 文化篇

婚外情,必须“门当户对”

婚外情,是婚姻富足者的享乐,因而必须“门当户对”。

经常听到某人被婚外情搞得焦头烂额、某人被婚外情逼得妻离子散、某人被婚外情闹得身败名裂等负面的新闻,于是就招来道学家们的义正辞严,似乎婚外情是十恶不赦的大罪过。其实,出错的并不是婚外情本身,而是那些不会操作的笨家伙,在婚外情中选错了对象——他(她)们与自己的婚外情人“门不当,户不对”!

    所谓婚外情的“门当户对”,并不是传统婚姻中的封建门第观念,而是由婚外情的客观规律所支配,能够保证婚外情长期、和谐存在的一项“可持续发展”原则。

    婚外情,作为婚姻的合理补充,只有婚姻富足者才玩得起。因为婚姻富足、家庭稳定、生育有成、衣食住行无忧、人生大局基本定型,只是多年婚姻淡失了激情之爱与性器之欢,于是,在不破坏既有婚姻的前提下,适量地从婚外汲取情与性的营养,作为婚姻的补充,而使自己的生活更加充实、家庭更加稳固。这,就是本质意义上的婚外情,也是经历了千古磨砺而始终不被湮灭的婚外情。可见,婚外情,完全是婚姻富足者的“业余”文体活动,完全是一种没有任何功利企图、更没有任何破坏性后果的身心享乐。

    正因为婚外情的本质意义如此,所以,婚外情必须坚持“门当户对”,即:发生婚外情的男女,必须在婚姻条件、婚外需求、婚姻观念、性观念等方面大体相同。这就是说,他(她)们必须是一样的婚姻富足者,他(她)们的婚外结合,仅仅是为了体验情感、仅仅是为了寻找性乐,而不是为了在别人床上改变自己的命运。

    于是,以下五种人就绝对不可成为婚外情人:1、未婚者;2、离婚者;3、已婚但有离婚倾向者;4、已婚但生活水平低下者;5、已婚但人生尚不定型者。这五种人,概括起来讲,都属于婚姻不富足者。

已婚男女和单身男女(未婚或离婚者)发生婚外情,因为人身条件不对称,最直接的危险就是他(她)可能要和你结婚,并为此逼你与配偶离婚。这是一件非常麻烦和痛苦的事儿,其结果往往得不偿失。

已婚男女发生婚外情,虽然条件对称,不易产生心理失衡,但也要注意对方是否具有潜在的离婚倾向。这种人其实也很危险。如果你在床上令他(她)寰中大快,就可能促使他(她)单方面采取离婚行为,然后用既成的离婚事实,来逼你离婚。这同样非常麻烦!

至于那些已婚但生活水平低下,或者人生尚不定型者,就更加可怕。他(她)们总是利用在床上和你翻云覆雨的机会,提出各种与床无关的世俗目的或功利要求,让你颇费周折、让你用尽关系、让你滥施权杖,甚至毫不心痛地让你巨耗钱财,为他(她)改善生活、改变命运,以致于使你像孙子一样,失尽尊严地四处奔波,甚至置你的事业、家庭于不能顾。

由此可见,婚外情如不“门当户对”,对于婚姻富足的一方来讲,轻则毁灭家庭,重则毁灭前程,倘是闹到不可开交,甚至还会闹出人命。所以,门不当、户不对的婚外情,千万不可涉足。所谓焦头烂额、妻离子散、身败名裂等,全都是婚外情人“门不当、户不对”的罪过!

    因此,要找婚外情人,就一定要瞄准那些与自己条件相当、与自己愿望相同、与自己观念相通的婚姻富足者。这样,你才能轻轻松松地玩一回婚外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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