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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变态是自私

(2006-08-23 22:53:12)
分类: 性事篇

不是变态是自私

一位朋友,找了个做生意的老婆。那妇人满世界飞来飞去,经常十天半月不沾家。朋友一人很是寂寞,性问题更无法有效解决。不久前,他结识了一位女孩,两人非常投机,可是不幸被老婆发现。但老婆并未发难,反而给男人一笔钱,说:你如果实在熬不住,可以花钱去找“小姐”,但决不可以找情人!其他朋友闻知,都说此男人太有福气,并夸他老婆政策宽松。但也有人觉得此妇有点儿心理变态,于是问我:此事应该怎么看?                                                              

我的看法非常简单。这位“政策宽松”的老婆其实不是变态,而是一种自私。因为她深知:情人可能破坏婚姻,而“小姐”只是她忙不过来时的“补充”。后者从来认钱不认人,一次性“消费”只是过眼烟云,对婚姻并无大碍。于是,她情愿破财免灾。

但是,我仍劝朋友坚决不要上当。为什么?

道理同样简单:那该死的老婆是让老公违法犯罪。不管男人出于什么原因去找“小姐”,只要花钱和她发生性的行为,哪怕是以较低的价格和她发生不含直接性事的“边缘性行为”,如抚摸、搂抱、接吻之类,就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他将由此堕落为广大人民群众“扫黄打非”斗争的可悲对象,随落为国家法治部门依法取缔制裁的嫖娼人员。因此,那老婆给老公的,决不是什么优惠政策,而是一位法盲的廉价慷慨。客观上,那位不愿或无力承担婚内性事责任的老婆是在加害自己的男人。

值得肯定的是,男人在长期失性的“空婚寂寞”中,要情人而不要“小姐”,从一个方面反映了此男的“性文明”程度:他注重两性关系的感情成份,而不单纯寻找生殖器官的生理满足。应该说,他对性的本质意义理解还算到位,对性行为的价值认定也比较健康。特别是:该男虽然获取了老婆对其性器“有条件开放”的慷慨应允,但他仍然恪守性的精神取向,不向风尘青楼之间堕落,应该说表现了情操男人的不俗情操。

事实上,老婆自己不负责任,却出钱让老公嫖娼,这其中的私心非常明确:一是稳定后方,不让老公因为性的需求而成为她自由出入的羁绊;二是消除后患,不让情人取代她的婚姻。

所以,男人、尤其是文明程度较高的男人,应该坚决拒绝这类老婆的这类无耻慷慨,或者要求她必须承担她在婚内理应履行的性义务,或者要求她必须全面开放老公的性权利。当然,做老公者,也要充分考虑老婆的后顾之忧,不要与情人轻言离婚与结婚。如果他还想和发妻白头偕老,那就最好换一种方式:不要去找从一而终的“要死情人”,而适当尝试体制灵活的“一夜情”。这样,既可及时弥补老婆的“性供给”不足,又不至堕落到“钱性交易”的低俗境地。如此,岂不是两全齐美!

当然,如果老婆情愿给钱,老公们还应在第一时间及时拿住。毕竟什么都有成本,“一夜情”即使实行AA制,男人们也不能太过拘紧。你说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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