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看知识产权保护
药品上市许可人(Marketing Authorization
Holder,MAH)制度是指将上市许可与生产许可分离的管理模式。这种机制下,上市许可和生产许可相互独立,上市许可持有人可以将产品委托给不同的生产商生产,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均由上市许可人对公众负责。MAH制度是国际较为通行的药品上市、审批制度,是一项与世界接轨的制度,具有一定的制度优势,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目前“捆绑”管理模式下出现的问题,从源头上抑制制药企业的低水平重复建设,提高新药研发的积极性,促进委托生产的繁荣,从而推进我国医药产业的快速发展。
2015年11月4日闭幕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四川十省市,开展为期三年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是与国际接轨,借鉴国际通行的制度。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也与保护知识产权的大背景有关系。一般来讲,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就是药品的研发人员,该人员对药品的功效及其副作用都要负有责任,当然,对药品的知识产权也是持有者,对药品产生的市场效益也是其利益分配者。我的理解,药品许可持有人对药品的功效、副作用都要负责,拥有药品的知识产权,就像图书的作者拥有著作权一样,无论哪个出版社想出版这个著作,都必须与作者谈著作权的使用,都要谈利益的分享,一般都谈版税。实质上也是突出了对自然人的知识产权的保护。
说到药品的许可持有人制度,我又在思考中医药认识如何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每个中医都会在临床中总结出自己的经验方,那么这些经验方如何转化成药物,持有验方的中医如何变成药物许可持有人,值得每一个临床富有经验的中医师思考。从高的境界来讲,如何使自己的经验造福于患者,从切身利益来讲,如何使自己的经验转化为具有知识产权的药物,从而给自己带来一定的经济利益。
在目前的形势下,中医如果把自己的验方转化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药品许可证,是非常困难的。因为现在的新药审批制度不分中西,无论中西,都要用这个标准。如此下来,中成药很难通过的新药评审,所以验方也很难取得药品许可证。
古代的中医如何把自己的知识产权转化为财富呢?也就是把自己的总结的验方变为秘方,从而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呢?那就看看同仁堂吧!同仁堂之所以能够扬名立万,成为百年老企,靠的就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秘方,及其有这些秘方制作出的中成药。风靡一时的电视剧《大宅门》就是以同仁堂乐家老号的故事为背景演绎出来的故事。日本人入侵中国,占领了北京,将白景琦抓入大牢,目的就是让白家交出秘方,白景琦下定决心,宁死不交秘方。秘方不能交,这是同仁堂的核心竞争力。后来,新中国成立,公私合营,白景琦毫无保留地将秘方献给了国家。
当然,有的医生总结了验方,秘而不传,或者只传给儿子,儿子再传给儿子。有时,一个方子能养好几代人。我接触的医生中,有一位土郎中,淄博常山镇,有一家族秘方,专治骨折不愈合。效果非常好,在当地也很有名气,很受百姓欢迎。主要是用外治法。按照秘方将药物粉碎成药面,用纱布做成管状,敷在不长骨痂的骨折处,就能促进骨折的愈合。一方养三代!这与买商铺也有几分相似,一铺也能养三代!
充分的尊重人的知识产权对促进社会发展是有积极意义的。这种导向促进人们尊重知识、尊重知识劳动,使人们勤于思考、勤于创新研发,全民、全社会都能这样做,那么民族的素质就会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自然也就会提高!我们为什么不是制造业强国呢?因为我们不具备知识产权,不具备技术优势。只能给国外人打工,出点苦力而已。
不保护知识产权的社会就是反智畅愚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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