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归高等教育的精神
(2012-08-16 15:5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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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归高等教育的精神
施鹏鹏
数月前,宣传部的老师便多次约稿,让我谈谈对提升高等教育质量的基本看法。我在中国接受过十年的高等教育,在法国接受过六年,零九年后又在一线的教学岗位上工作,按理讲应是极有发言权的,但却迟迟未如约交稿,原因在于一种常常触及内心却无力改变现状的沮丧感。在此一境况下,所述言论未免被认为书生浅见,未能领悟高等教育的决策意图,或被定位为过份理想,难以适合中国的现状或社会的期待。故撰写此文的心态当属“予尝为女妄言之,女亦以妄听之奚”(《庄子·齐物论》),仅为一孔之见,“未曾想改变现状,只拟将对话深入”。
蔡元培先生在1917年1月9日就任北京大学校长的演说时便论及大学的宗旨,“大学者,研究高深学问者也”,但却极易沦为“干禄之终南捷径”。许多法科生“平时则放荡冶游,考试则熟读讲义,不问学问之有无,惟争分数之多寡。试验既终,书籍束之高阁,毫不过问。敷衍三、四年,潦草塞责,文凭到手,即可借此活动于社会”,“岂非与求学初衷大相背驰乎”?此些论述,虽时隔百年,却依掷地有声。故高等教育质量的提升,首先必须回归高等教育的核心精神:“高深学问者也”。
在高等教育的定位上,西政拟培养的学生应是有洞察力、有批判精神、有责任感的法科精英,而非机械适用法律的法匠。在此一思路下,应矫正两种错误的改革路径。其一,回归应试教育的改革思路。此一改革路径的出发点大概是想通过强化考试管理以提高学生对法科基础知识的掌握。依拙见,考试并非不重要,确实也能在一定程度上逼迫学生去掌握基础规范。但这种长期以来的应试教育模式势必抹杀学生在法科领域的探索精神及求知欲,与高等教育的基本精神相去甚远。正如我曾在一篇对学生的演讲辞中所写,“进入学校,老师的教条与竞争的宿命让学生们的求知欲逐渐转化为高分应试。他们开始学会安静地坐在教室里,应对那些毫无生命力的习题。他们的问题更多是:这道题的答案是什么?为什么A不选?考试用哪本教材?考哪些题型?他们的问题是如此苍白,以致于我经常很无奈,甚至迷茫。这难道就是未来的法科人才?……真正的智慧源于探索未知的冲动。学生必须有好奇心,必须有求知欲,必须学会没有考试的思考,必须学会没有具体目标的奔跑”;其二,过份强调实践教育的改革思路。实践教学并非不重要,但大学四年的法科教育绝非以“实践”为核心,尤其是在中国司法实践极其不规范的背景之下。我很惊叹于中国近几年对实务教学的重视程度,法院进大学开庭,法务人员进大学授课,大学几乎快成为“手把手教”的“法匠培训基地”,还美其名曰“实务与教学的无缝衔接”。长期以往,估计法理学、法制史这些纯理论课程大概也可以取消了。殊不知,世界上没哪个国家的法科教育可实现与实务的无缝衔接,法科生无一不需再接受实践培训。这造成一种很滑稽的现象:该读书思考的时候在从事法务工作,该从事法务工作的时候再读书混文凭。
故回归大学的精神,必须重塑法科学问在教学中的核心地位,鼓励学生多读书、多思考,崇尚批判精神,而非遵循统一答案。故考试可以有,但形式应多样,既应考查基础规范,更应考查对法律基本精神的理解。应正视优秀法学院较高的考试淘汰率。此外,决策者应坦然面对理论与实践的适度张力,确保法科生对司法实践有所了解但又不以实践为中心。依拙见,三个月的实习期足矣,但必须有实习导师,应接触具体案件的办理,而非简单的端茶送水。当然,更多的实务经验,应靠法科生在具体的工作中观察、领悟。这便取决于法科生在高等教育中所培养的各种能力,而绝非实习时间的长与短。
行文至此,一些同仁可能会反诘:这不符合时下中国以及西政的现状。如西政法科生太多,很难实行精英教育;中国法科就业率压力大,不可能有太高的考试淘汰率;学生未来就业均须考试,故应试教育不能弱化,还应强化;实务教学系中国卓越法律人才计划极为重要的一环;等等。在此,请允许我援引法国著名思想家德里达的一句名言来结束我的论说,“大学存在于它企图思考的世界之中”,“应抵抗一切(政治、司法、经济等)(对大学)的重占企图,抵抗一切其他形式的主权形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