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疾情防控期间,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并侦获了许婧怡在网络平台上公然污蔑诋毁革命先烈董存瑞烈士的言论。近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对许婧怡涉嫌侵害英雄先烈名誉、荣誉犯罪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公益性诉讼)。10月12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许婧怡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案开庭进行了审理。经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许婧怡使用微博账户先后发布2条包含侮辱英雄烈士董存瑞内容的信息,阅读次数达9万余次,引发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愤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庭审中,许婧怡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自愿认罪认罚。据此,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对许婧怡侵害革命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所犯罪行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判处许某有期徒刑七个月;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国内主要门户网站及全国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英雄烈士是中华民族的脊梁,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是中华民族的共同历史记忆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体现,是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组成部分。许婧怡的行为侮辱了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已构成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必当严惩不贷!
加载中,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