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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支书深夜醉驾堵路撤职不入刑?

(2011-10-06 01:2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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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女支书深夜醉驾堵路撤职不入刑?

 

据中新网消息 河北省保定市公路管理局5日向媒体通报称,其所辖高阳治超站党支部书记郝丽(女)因酒后乘车堵塞交通造成严重影响被免职。

通报称,经初步调查,10月3日,保定市高阳治超站党支部书记郝丽作为带班领导国庆值班。晚7时下班后,她和女同事程某到高阳县城一家个体餐馆就餐,期间二人均饮用白酒。就餐结束后,二人乘坐一辆黑色桑塔纳轿车沿省道保沧公路东行至距离县城6公里处。晚上11时许,二人酒兴发作,将轿车停放公路中央,造成过往车辆滞留。当地民警闻讯赶到后,郝丽与民警一度发生冲突,随后被民警控制。4日凌晨1时30分,保沧公路恢复交通。

目前,郝丽已被当地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此案仍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之中。

保定市公路管理局称,鉴于郝丽的失态行为造成车辆拥堵且严重影响了交通官员的形象,10月4日,经该局党总支研究决定:免去郝丽高阳治超站党支部书记职务。

看完这则消息,很多读者可能会以为这只是一个醉酒之后的偶然事件。可能还有人会为郝丽为此丢官而可惜。其实从这则信息里,我们还可以发现两个令人费解的地方:一是两人在就餐时都饮用了白酒,那车子又是谁开的?如果有第三人开车,车子怎么会在晚11点被郝丽停放在公路中央?二是这个事件暗含的醉驾问题其实比酒后乱停车所应受到的处理严重得多,相关部门为何没有追查郝丽和另一位女同伴醉驾的责任?按照相关规定,醉驾是应当入刑的,作为国家公职人员也会因此而被开除公职的。

郝丽醉酒驾车挡路,相关部门处理的是她违规挡路和问题,是因为“鉴于郝丽的失态行为造成车辆拥堵且严重影响了交通官员的形象”才这样处理的;但是,醉驾问题呢?根据消息所报道的情况分析,驾车的人有三种可能:一种是有第三人驾驶,但是到达“距离县城6公里处”的出事地点时,他离开了,郝丽自己开车;第二种情况是,郝丽的女同伴开的车,那也是酒后开车,为什么没有追查责任呢?她的女同伴的身份又是谁呢?第三种情况,就是郝丽自己醉酒驾车。从报道来看,好像是要故意淡化或模糊这些细节,不过从报道有些模糊甚至矛盾的语言中,我们可以推断,车子很有可能就是郝丽自己开的。

如果事实果真如此,那么问题其实比现在要严重得多。郝丽面对的将是司法审判和牢狱之灾以及开除公职的处分,这显然比撤销其党支部书记的职务要严重。那么此篇报道为什么始终不提及醉驾人是谁呢?相关方面的处理为什么也不提醉驾入狱的规定呢?虽然从报道中我们看到了女书记醉酒堵路凸现权力傲慢与骄纵,但是这之后是否还有更大的真相被遮掩着呢?或者说,这本身就是一种避重就轻的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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