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三多”众情妇为何无一曝光?
(2011-05-13 22:53:56)
标签:
许迈永西湖区许三多滥用职权罪两位数杂谈 |
“许三多”的情妇为何无一曝光?
据新华社电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12日对杭州市原副市长许迈永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作出一审判决, 认定许迈永犯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许迈永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国有资产,其行为构成贪污罪;为徇私利滥用职权,违规返还巨额土地出让金,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
许迈永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贪污国有资产数额特别巨大,其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行为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形象和声誉,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应依法严惩。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在这份判决书里,我们发现一个问题,就是“许三多”变成了“许二多”,主要是贪污受贿的钱多,达1.6亿,创中国贪官之最;房多,现查明实有房屋8套左右;至于女人多,好像没有提及。从法律判决的角度看,也许是因为这些情妇与“许三多”的刑事案件无关,不再此案的审判之列。
其实,在早前的媒体报道中有消息称,许迈永被“双规”后,首先交代的即是其生活作风问题。他供认与其有过特殊关系的女干部、女公务员以及女明星共有两位数,其中大部分来自西湖区政府。许落马后,不少女干部被纪委找去谈话,以致一段时期内,西湖区凡是有些姿色的女干部都人人自危。一位与许迈永共事过的官员表示:“许迈永可谓害了一大批女干部,害了一大批家庭。”
这位官员介绍,许迈永是个工作狂,跟这些女下属发生关系时还经常晚上加班。通常情况下,许迈永会让办公室的灯亮着,自己悄悄打车到某个酒店,再回到办公室继续加班。
一般情况下,贪官的生活作风问题即使没有构成入罪的要件,法院也要在判决书上都要加上“生活腐化坠落”等字样,贪官为情妇谋取了怎样的好处等说明。而“许三多”的这份判决书里好像没有这种说法,这与前段时间媒体报道出来的所谓“两位数情妇”相去甚远。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那些情妇与本案无关?是媒体没有将法院的文书报道完整?还是法院查明“许三多”没有情妇?抑或是法院对此无从调查?从目前掌握的信息,我们不得而知;但是根据既有的资料我们也许可以做一些推理。
假如许三多真的性侵了西湖区两位数的公务员,女干部,那么这些人究竟从许三多这里得到了好处没有?究竟是纯粹的儿女私情,还有怀有目的地以色行贿?究竟是权色交易还是两情相悦?如果真的只是两情相悦,与许的贪污受贿滥用职权没有有任何关系,那么她们当然不应出现在被告席上。
但是,贪官和情妇之间没有任何交易可能性究竟大不大?根据常识我们可以作出否定的回答。那么,为什么许没有一个情妇曝光呢?笔者以为,这首先有可能是因为认定方面的原因。据媒体报道,许三多真的在“双规”之后首先交待了他与这些干部公务员的特殊关系,但这并不一定说明他有证据。如果这些女干部和公务员不承认怎么办?面对这种情感与道德的纠葛,检方有确凿的证据吗?没有证据当然就无从起诉,更无从判决,疑罪从无。
更有可能的是,“许三多”所交待的问题指向非常明显,而且又是一个群体,涉及众多个人和家庭的隐私。在没有确凿证据的情况下,对某一个地方的众多的女干部和女公务员动手,那种后果是相当严重的,这等于让法律去承担了道德的风险和社会的风险。稍有不慎,打击面实在太大,付出的社会代价实在太高。所以,在“许三多”即使变成“许二多”并不会改变判决结果的情况下,他的“情妇多”这一点也就没有成为他的罪证。
如果真是这样,笔者以为这种判决有一定的道理。不过,这样做也有一个问题,就是在媒体上传的沸沸扬扬的“两位数”情妇没有一个曝光,这个案件是不是欠对公众和媒体的一个交待?这样的结果对西湖区真正光明磊落的女干部和女公务员是不是也太不公平?因为从此之后,她们总要接受社会同事甚至家庭的猜测,没有人还给她们一份清白,她们都要背上沉重的十字架生活,这样的道德牺牲是必须的吗?而这样的责任该法院承担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