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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新政”老百姓能尝多大甜头?

(2010-12-15 22:21:59)
标签:

中国

老百姓

拆迁问题

有钱能使鬼推磨

意见稿

杂谈

“拆迁新政”老百姓尝了多大甜头?

千呼万唤始出来,欲借琵琶半遮面。在猎猎寒风中,在带血拆迁的事件一次又一次上演之后,新的征收与补偿意见稿终于出炉了。应当说,这份意见稿的多项规定给了老百姓一份暖意,一份憧憬,一份希望,虽然这之中还有很多待解的“玄意”。但是,与许多新的规定与政策出台一样,它究竟能给老百姓多大的甜头,还是很值得斟酌 和玩味!

细读这份通知就会发现,二次征求意见稿中有三大亮点:一是,拆迁的主体发生了变化。取消了行政强制拆迁,改由政府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拆迁;二是明确禁止采取暴力、胁迫等非法方式逼迫搬迁,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三是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金额,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说实话,从规定的本身来看,上述三大亮点都是对拆迁户有利的:由法院判决,等于多了一个中间人,不能由政府部门自已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说拆就拆,搬迁户连个说理的地方都没有;法律明确禁上强拆,说拆谁承担法律后果,这对一些急功近利的政府部门和有钱能使鬼推磨的开发商来说,无疑加上了一道金箍咒,执法部门有经可念;补偿价格的明晰更是让老百姓对维权的底线目光如炬,让开发商对成本也心知肚明。可以说,这三条的确是一幅利国利民的“真经”,上下皆会满意的“好经”!

但是,这是不是就等于为解决中国拆迁问题找到了治病的良方呢?是不是众多的拆迁问题真的就能迎刃而解呢?说实话我个人还持怀疑的态度。

首先是法院作为强拆主体的介入,看似可能依法依规拆迁,但是现实中的情况是,如果政府与老百姓打官司,或者老百姓和政府打官司,谁是强者,谁是弱者?遇到利益矛盾,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时候,比如对是否是因为公益目的认定的时候,法院究竟会支持谁?在一个庞大的强者与一个微小的弱者间,法律的天平究竟会偏向哪边?如果我们说依法办事不就好了?那么我们现在的法治环境下,谁来监督?谁来保证?

再就是禁止采取暴力,不准断电断水。可以现在从全国呈现出来的问题看,强制拆迁并不是靠这些手段来实现的,而是靠直接打人杀人来实现的,我们的法规又有哪 一条准许靠打人杀人来强拆的呢?也就是说,很多强拆本来就是靠极端暴力手段完成的,比现在规定的要严重得多,也就是说这个规定等于是失效的。

其三不低于被拆房屋的市场价格。这一点看似十分重要,其实也是存在很大的问题的。有一些老百姓抗拆,是因为补偿 价格的原因,但大多数老百姓则考虑的是房屋搬迁过程中的成本,住在原地,他可以不为住房花一分钱;搬迁住房,之中的装修,购物等各种费用会随之而来,而且价格不菲,在他们看来,这是一种强制消费; 还有一种就是地段好的老房子,商业价值很高,一个小门面,养人一辈子。要他们放弃这样的房子,当然会有很多的工作很大大的难度!

基于以上分析,我个人认为,“拆迁新政”可能会解决一部分问题,但是也随之而产生新的问题,比如对法院判决的公正性问题的认识不一,会不会更加激化矛盾?不准拆迁中断水断电,会不会更加促发拆迁过程中的极端暴力?补偿中的周边参考房价,究竟取高还是取低?如果这些问题都不进一步廓清,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据可查,“带血拆迁”的惨剧还将可能上演,我们的社会说不定还将为之会出更高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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