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扫黄新政”会不会“搁浅”?
(2010-12-12 10:3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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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绍武公安部娱乐行业《新京报》娱乐业杂谈 |
公安部“娱乐新政”会不会“流产”?
改革是利益的调整。每一项改革的规定或政策出台,总会涉及到一些人的切身利益。而改革就是政策新规能否得到真正的执行。
据《新京报》消息11日,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局长刘绍武在公安部工作会议上表示,公安部将继续对娱乐场所组织严格日常管理,辅之以常态化暗访侦查,做到每周不少于一次的检查,以严防涉黄违法犯罪出现反弹。刘绍武表示,严厉打击之后,对于娱乐行业,不是关得越多越好,而是合法经营的越多越好。
这对整治全国的娱乐行业来说,应当是一项“新政”,对净化城市文明环境,提升城市道德水平来说应当是一项非常有效的举措。但是,这项“每周不少于一次的检查”的制度,必将会影响到一些人的利益,甚至可能出现“搁浅”的可能!为什么这样说呢?
“扫黄行动”从中央到地方应当说是非常重视,但是这种重视也有“真假之别”。有些地方动真格,真扫黄,甚至关了一些像“天上人间”“希尔顿”这样的娱乐大佬的门;但有些地方就不一样了,口里喊扫黄打非震天响,但是在行动上要么畏首畏尾,迟疑不前;要么是做做样子,点到为止,应付检查。为什么会这样?
这又回到了一个很头痛也是很普遍的问题上了,这就是地方经济的发展与娱乐业的关系。娱乐业看似是一个洗洗头捶捶背的行业,但是在很多地方,特别是一些中小城市被当作环境宽松与否的重要指标来,被看作地方领导思想开放与否的重要标志。也因为这样,很多地方都有一些“土政策”,就是公安等执法部门不得随意搜查娱乐场所,有些地方甚至挂起了保护牌,以此向前来投资的开发商们显示环境的开放与宽松。这种做法,说到底就是当对娱乐业的管理与地方“
在这样一个社会现实下,公安部作出“每周至少检查一次”的规定会不会落到实处?这无疑是令人担忧的事情。
首先是各地方政府究竟怎么看待这个规定?会不会因为它对地方经济环境的影响而搞当现一套背面一套?刘绍武局长表示,严厉打击之后,对于娱乐行业,不是关得越多越好,而是合法经营的越多越好。这显然主要是说给地方政府听的,那么“合法经营”的界限在哪里?哪个一个非法经营的娱乐场里没有“合法经营”的规定呢?
再就是这个规定肯定需要地方公安机关去执行,但是地方公安机关究竟是听公安部的还是听地方政府的?如果这种做法影响到当地经济发展的环境该怎么办?假如有投资商因为这个事情撤出投资,地方公安部门会不会背“黑锅”?
其三是谁来监督的问题?地方自已查自已从某种意义上说肯定有时会手软,因此,这里面肯定要解决全个监督问题。如果没有这个监督,规定同样很容易“流产”?那么谁来监督呢?上面派监督组是一个办法,但是不是也可以借一点严查“酒驾”的办法,来一点“异地监督”?
个人认为,这些问题如果不弄清楚,“娱乐新规”很容易与其它“新规”一样,要么“流产”,得不到真正的执行,要么一阵风后,被束之高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