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女跳楼”为什么总是常识缺位?
(2010-10-24 11:3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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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莉湖北衡阳市公安局凤凰大酒店阿红杂谈 |
湖南湖北其实只有一江之隔,但是近一个月来,连续两件高烈度的“女子跳楼案”却让人感到这“一江”有点不寻常。
一个案子是湖北阳新少女邱阿红湖南凤凰坠楼案,再一个就是现在的湖北施少女苏莉湖南衡阳坠楼案。
也许是巧合,这两个案子有着惊人的相似,都是湖北女孩湖南坠楼自不必说,这两起案件都与湖南警方有关,而且死得都莫名其妙,甚至到现在也找不到一个合理的解释。
湖北阳新少女邱阿红在凤凰遭五名男子侮辱,然后“坠楼”而亡,这五名男子中有一人是警察,还有一名协警。警方公布的调查结果是强奸未遂,跳楼身亡。但实际情况有很多疑点。
9月27日19时,中国青年报记者来到事发酒店,找到了阿红和其同伴丽丽在事发当晚各自所在的房间。记者在事发楼层看到,走廊的一面是客房,另一面是一排大玻璃窗。这一排玻璃窗被非常厚的坚硬玻璃封闭,仅在每块玻璃之间开出一个大约33厘米的“口子”。“口子”中间又被转轴玻璃一分为二。记者没有发现该玻璃有最新整修、封闭过的迹象,“口子”中间的转轴玻璃也明显是旧玻璃。也就是说,人要想从9楼跳下,必须要从不到20厘米的空隙中钻出去。然而,警方向家属公布的录像却显示,阿红跳出该扇窗户时十分容易。 9月27日上午,凤凰县在该县天下凤凰大酒店的一间客房内就此事召开“新闻媒体交流会”。当记者就此问题向凤凰县副县长高湘文提出疑问时,高湘文同样以沉默相对。阿红的阴道分泌物检测结果如何?阿红究竟被哪些犯罪嫌疑人侵犯过?犯罪嫌疑人中有警察,为何凤凰县公安局没有回避办案?……对媒体提出的这些问题,高湘文和凤凰县公安局副局长张任平均未作答,匆匆离去。整个“新闻媒体交流会”仅持续了8分钟。
10月11日下午,湖北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宣恩县女子苏莉从衡阳市公安局办公楼7楼跳楼身亡。苏莉现年26岁,此前在衡阳下辖耒阳市的一家网吧打工。事件经报道后引起了舆论热议,一些人对苏莉死因及警方应急处理提出质疑。家属们认为警方存在严重失职:理由一、警方曾说苏莉是去报案的,却不向家属透露报案原因;二、警方称通过苏莉手机里的电话记录找到家属,但家属事后发现苏莉手机里通讯录被删除。家属们认为,其中另有隐情。
针对家属和部分舆论对苏莉跳楼事件提出的疑点,衡阳市成立了由市委政法委牵头,市检察院、公安局,石鼓区政法委、检察院参与的联合调查组,对事件展开调查。 联合调查组称,通过调取衡阳市公安局机关大门处监控录像,访问值班保安、相关民警、围观群众,调查走访了苏莉自杀前密切接触的人员,并在征得苏莉亲属同意后,检察院组织对苏莉的遗体进行了检验,认定苏莉系因吸毒等原因,大脑受到损伤,事发前神志不清,导致跳楼自杀。
苏莉在湖南衡阳市公安局办公楼7楼坠亡后,一段长达27秒的市民现场拍摄视频在网络上传播。不仅拍摄出了坠楼全过程,还有声音资料,网友正是通过该资料作出了死者生前大呼“他们强奸我了”的判断。帖子发出后,立刻引起了众多网友的关注,但由于视频拍摄现场声音嘈杂,有网友认为苏莉喊的是“爸爸,救命”,相关报道给出的则是较为慎重的表述:“‘爸爸’及一阵撕心裂肺的吼叫声”。为此,记者找到几位湖北籍市民重复听这段视频,他们认为,苏莉似乎喊出了“强奸”的字眼,但很朦胧,“也不像湖北口音”。也有网友猜测:声音是不是后来修改过的呢?
据苏莉的妹妹称,事发后她和其他亲属立刻赶到衡阳,“看了事发现场,也看了姐姐生前的遗物”。但苏莉的妹妹向记者表示,自己并没有看到市民所拍摄视频中所显示的苏莉死前从楼上丢下的两件内衣。“我并没有看见内衣,只看见姐姐留下的手提包,另外,我们直到现在也不知道姐姐为什么去公安局,她为何从耒阳跑到衡阳市公安局?我们到现在也不清楚。警察说姐姐当时说话混乱,根本不知道她想说明什么。”网友“联邦老杜”甚至通过现场情况猜测,苏莉如果真的丢下内衣,有可能“就是苏莉拿去报案的证据”。
据了解,事发后不久,衡阳公安局相关部门曾在网上就此事发出通报,称“该女青年走进市局机关大门,值班保安上前询问,该女青年摆脱保安径直爬上七楼楼梯间的窗户,声称要跳楼,并歇斯底里地哭闹”。对于苏莉坠楼时的情况则描述为“突然纵身从窗户跳下,摔在市局大门口左侧人行道上”。
从上面的案情叙述里,我们不难发现,这两个案件都是疑点重重,有的甚至无从解释,在这样一个情况下,有关部门又语焉不详,似乎想掩盖什么,以至于让案情更加扑朔迷离。
在案情的处理过程中,我们甚至看不到案情处理的常识。比如“凤凰烈女”案中,阿红究竟是怎么跳出去的?为什么吃了迷奸药之后,还是“强奸未遂”?比如“衡阳烈女”案中,苏莉究竟为什么报案?在报案的过程中他说了什么?是不是警方的态度或不当言辞刺激了她,导致了事件的发生?她究竟向楼下扔了内衣没有?这些疑点,
更为重要的是,在这种涉及到本部门人员的案件处理过程中,为什么没有实行必要的回避制度,这种回避既是为了保证案件侦破的公开公正公平,也是为了给社会大众和受害人家属以交待。这应当是一个常识,但是这种常识为什么总是缺位,无人遵守?
无数事实证明,越是掩盖真相,真相往往暴露得越彻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