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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黄自焚事件怎样处理才不是“走过场”?

(2010-09-19 16:41:23)
标签:

立案调查

宜黄县委

事件

唯gdp论

宜黄自焚事件怎样处理才不是“走过场”?

宜黄自焚事件自“教师节”之日发生以来,在媒体上呈发酵之势,直到17日晚,抚州市委对宜黄县“9·10”拆迁自焚事件中的8名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决定,其中,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宜黄县委书记邱建国、县长苏建国被立案调查;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宜黄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李敏军被免职、立案调查。看来,纸的确是包不住火的,宜黄县领导的所谓“是他们报复执法人员,他们身上的火是被风吹大”的等托辞和借口,现在看来,不仅显得蛮不讲理,而且荒唐可笑。终于,有人为这个事件会出政治前途的代价。

按照我们的正常思维,再大的事件,到了这个份上,应该来说,已经到了“了断”的阶段了。宜黄县的更上一级领导对上和对下都可以有一个交待了。但是,只要认真关注了这个事件的读者,也许都会感受到,其实,在处理如此严重的拆迁后果的过程中,看似严厉的罢官也好,看似自责的安抚也好,我们做的都是“表面的功夫”,甚至只是“走过场”。对于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事件,我们还没有认真的反思,或者说还没有通过媒体向外报道。

这个事件的处理一方面让人感觉到太突然,县委书记县长是要承担领导责任,是要立案调查;可问题是,他们为什么要这样做呢?强制拆迁如果要立案调查的话,全国各地有多少县委书记县长,市委书记市长,甚至省委书记省长都要立案调查啊!中央规定要补偿到位才能拆迁,要与被拆迁户谈好才能拆迁,可全国各地的拆迁潮中,又有多少个地方真是这样执行的呢?又有多少地方在拆迁过程中没有发生人命案呢?

另一方面,这种处理让人感觉到是在避重就轻。避什么“重”?就是我们政府的考评机制和“土地财政”的税收机制。很多地方官员,不惜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搞所谓的招商引资,搞所谓的“承接东部的产业转移”,说穿了,就是为了一个GDP,这个数字决定着官员们的现实评价和政治前途;很多地方大搞旧城改造,大搞房地产开发,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当地政府推波助澜,地价高了,房价高了,当地的财政收入高了,可老百姓越来越买不起房,拆迁的矛盾也越来越复杂,越来越激烈了。处于弱势的老百姓在万般无奈之下,只有动用最极端的手段,维护那一点已经摇摇欲坠的权利。

就什么“轻”,就是以牺牲几个人的政治前途来平息暂时的矛盾。通过组织力量撤换几个人是很容易的事情,更何况会不会易地为官还不得而知。这是治标不治本的举措施。理论上讲,只要上面所说的唯GDP论存在,“土地财政”存在,每一个地方的主政官员都可能遇到宜黄县委书记县长一样的事件,今天你没有遇到,只是你运气好而已!当一个评价制度让所有人靠运气来维持运转的时候,应该也是该更新的时候了。

那么,这个事件究竟怎样处理才不算是走过场?我个人认为国家有关部门应以此事件为切入点,认真地调查和清理地方政府在拆迁过程中的所有利益诉求,对于合理的,比如正常的财政费用问题,应改革我们的财政支付体系,扩大地方税收入比例,建立相应的保障机制,并由此探索房屋拆迁和房价核定的监督机制;对于不合理的诉求及相关的打擦边求的做法,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用行政法律的手段来调控地方大员们的行动。现在,一方面房价下不来,另一方面,拆迁矛盾越来越升级,这之中,本来就是政府与市民得益矛盾博弈的结果,如果没有威慑性强的法律法规作后盾,这个矛盾会随着房价的攀升而越发的普遍和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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