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复杂假期”考验现行休假制度!
(2010-09-15 12: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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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复杂假期工作日休息日复杂性 |
谁制造了“史上最复杂假期”?
请原谅我模仿《双城记》开头的一段话来提前表达我在“史上最复杂假期”即将到来时的心情。相信,如果你对这个假期的复杂性真的了解的话,你一定会同意我的意见,并为我的模仿叫绝;如果你不了解这个假期的复杂性的话,你可能觉得我有点小题大作。
好吧,我们还是来看看这个“史上最复杂的假期”到底有多复杂。如果你一下子看不懂下面的放假安排的话,我绝对不会怪你“脑残”,因为那样等于在说我自己。
依照放假方案,从9月18日至10月10日,休息日12天,工作日11天。其中,9月19日(周日)、25日(周六)为中秋节借调的上班日,9月26日(周日)和10月9日(周六)为国庆借调的上班日。国庆假期休息7天后,上两天班又休息一天。
不知你看懂了没有,在短短的23天时间里,要放四次假,要调四次休,之中最短的是上两天班又要休一天假。面对这样复杂的工作和休假,不知你弄清了没有,如果没有弄清,早有热情的网友帮你制定了“休假口决” :“休1上3、休3、上6、休7、上2、休1”,为防止分不清工作日和休息日,你不仿把它贴在你的床头和案头。呵呵!
其实,不光是休假的问题,大家都知道,节假日也涉及到加班工资问题,
中秋节、十一假期分为两类。一类是法定节假日,即9月22日(中秋节)、10月1日、2日、3日共四天为法定节假日;另一类是休息日,即9月23日、24日,10月4日、5日、6日、7日共6天为休息日。
根据北京市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在9月22日,10月1日、2日、3日法定节假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应按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9月23日、24日,10月4日、5日、6日、7日休息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因此,今年长假期间的加班工资计算方法分别为: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300%×加班天数,休息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200%×加班天数。
其实,不光是这一个“双节”面对这样的难堪而又搞笑的局面,其它一些所谓的“小长假”也同样如此,如果把正常的工作和休假比作舞蹈的话,那几个小长假总是像没有合住拍子的错乱舞步,生硬而难堪,让人生活与工作有跳突感,对社会大众的工作和生活都不利,这一点在多次网络民意调查中都有很强烈的反映。不知这一点当时极力主张这样放假的大学教授们想到没有(他们大多在学校生活,估计休息与不休息区别并不是特别大,可能也不是特别珍惜)?
新的休假制度已经施行近五年时间了,无论是从改进工作的角度,还是从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角度,都到了要完善和改进的时候了。而在改进过程中一定要尊重民意,而不能像上次调整一样,只听专家的,须知,社会各个行业各个阶层的成员对假期的需求是呈现非常大的差异化的,我们应该做的是找到最大的那个公约数,这样无论是对于社会成员生活质量的提高,还是对社会各行业工作效率的提高都有着重要而直接的影响。
但愿再不出现这样的带有搞笑意味的所谓“史上最复杂假期‘的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