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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绿中天、新羊城原生态发展研究院与黑龙江万丰公司项目合作签约

(2011-04-13 22:22:41)
标签:

中天中天

签约

黑龙江

原生态

优势产业

开发建设

中心

成立

杂谈

 

    中绿中天、新羊城原生态发展研究院与黑龙江万丰公司

签订合作项目——黑龙江原生态优势产业开发建设中心成立

    在2011年新羊城资本财富论坛闭幕后,就得到了相关企业的响应,新羊城原生态发展研究院、北京中绿中天食品技术推广中心与黑龙江万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达成合作项目。

     新羊城原生态发展研究院秘书长兼副理事长、北京中绿中天食品技术推广中心主任、全国扶贫协作优势产业推介暨招商引资洽谈活动组委会专场工作机构副秘书长吴天修同黑龙江万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时同生,在2011年4月13日签定了实施项目合作书。从即日起“全国原生态优势产业扶贫协作发展基金联盟”首家直属机构——黑龙江原生态优势产业开发建设中心正式成立,对外开展工作。

新羊城原生态发展研究院

北京中绿中天食品技术推广中心 

实施项目合作主要内容

    经过双方友好协商,新羊城原生态发展研究院、北京中绿中天食品技术推广中心与黑龙江万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形成战略合作伙伴团队,共同运作城乡发展业务,达成本协议。

    合作双方共同组建日常工作机构,名称为黑龙江原生态优势产业开发建设中心,由时同生担任主任,由华桂艳担任执行主任(驻京)。其它人员待上报审核批准。

    时同生主任,负责主持全面工作,重点主管房地产开发

    华桂艳执行主任,负责协助主任,主持驻京机构协调运作项目

    经营收益与合作

    1、经营业务范围及收益标准

   (1)为客户制作商业计划书,每案收费标准不低于3-5万元(含差旅费);

   (2)为客户制作可行性报告书,每案收费标准不低于8-15万元(含差旅费); 。

   (3)为客户制作完善项目实施方案,每案收费标准不低于标的额10%,原则上所实施的项目标的额不低于1000万元(含协助或直接投资)。

   (4)以上几项,原则上在签订协议后,因项目方原因不操作或缓操作的,费用由项目方支付;因资金不到位,由资金方支付;已确定实施的,从到位资金中扣除相应费用。

    2、对外合作

   (1)研究院接纳有客户资源与投资能力的企业、单位为理事单位、常务理事单位、副理事长单位,双方合作所创利益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多劳谁多得”精神,为主的得70%,为辅的得30%。

   (2)研究院业务合作重点是私募和股权基金。

   (3)研究院以原生态产业、城市与乡村建设、生态资源与农特产品开发利用、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等为研究目标,通过试点示范开展项目实施。

   (4)组织相应项目推广及业务交流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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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天修主任(右)与时同生董事长签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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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天修主任(右)与时同生董事长签约后握手祝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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