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阻碍了我们的社会进步?我们应该怎么对付他们?
某拆迁办主任终于旗帜鲜明地站出来反对新拆迁条例了,所谓“没有拆迁,就没有中国近十年快速的城镇化”,所谓“新条例是法治的进步,却是社会的退步”,观点很明确,立场也很明确。
既然,新条例是法治的进步,那也表明这位拆迁办主任认可“旧条例”的落后;既然,新条例让社会退步了,那就说明在“旧条例”时代社会才是进步的;由此可见,该主任认为在以前落后的法治环境中,社会才是进步的。
到底什么是社会进步呢?从某拆迁办主任的观点中我们至少可以知道“近十年快速的城镇化”是一种“社会进步”(也许还有其他的,但他没说)。而这种“进步”是怎么来的呢?“拆迁”!
我们要让我们的社会继续进步,改怎么办呢?当然,还得在我们的拆迁办主任英明领导下继续,继续拆。辛辛苦苦拆了近十年,才拆来一个所谓“城镇化”而已,“城镇”还是很土鳖的,光在小县城里拆东墙补西墙,距离“都市化”还有点距离,所以,要想有我们自己的大都市,看来还得靠拆“城镇”才行,等以后我们想要“国际大都市”了,就来拆现有的“本土大都市”,韩寒说上海的城市建设以土方车每天压死一个路人的效率推进着城市化的进程,这话虽然说得伶牙俐齿,但是目光还是太短浅。怎么能老盯着那么个本土大都市,研究继续拆烂污的可能性问题以及《蜗居》是否文学影射现实之类连落后的法治社会都懒得去搭理的问题呢?要放眼未来,高瞻远瞩,假设,如果2012年我们的拆迁办主任都能拥有一张传票,啊,不是传票,是船票,五百年后必然大有作为,那时候,随着法治的不断退步,而同时社会已经进步到流行宇宙大都市的时代,“火星城”将成为我们拆迁办的奋斗目标,试看那时之宇宙,“地球”肯定是钉子户,怎么办?
有100个人,其中有99个人要当火星人,只有1个地球人顽固分子要当钉子户,就因为区区这一个钉子户妨碍了我们的社会进步,大家说,为了我们99个准火星人的“公共利益”,我们该怎么办?
——大声点!再大声点!!!
——拆!
等到我们拆完“城镇”,拆到“城市”,拆向火星,拆出宇宙的时候,才是我们“拆哪国”(China)最为牛B红红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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