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帅新武:公司治理中要防4个风险
——在浙江商业大学MBA教育中心交流节选
帅新武
虽然以"三会四权"为特征的公司治理机制是实现集团化企业有效管控的一种比较好的模式,是科学的也是合法的管理方法,但是公司治理也有特殊的难点。我们不可因为建立了公司治理结构就以为可以万事大吉了!根据我在多个上市公司的实践观察,公司治理体系中我们必须注意防止4个风险。
1、公司治理机制搞不好会产生"两个太阳"矛盾。
如果仅采用法人治理的手段的话,会出现一个问题。如果子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没有真正根据母公司的意图去行使权利的话,很可能导致角色错位。现在有的在公司管控方面走在前列的公司试行设置“专职董事长”的职务,也就是在一个公司中除了有总经理班子(总裁班子)以外,还选派一个“专职董事长”作为公司决策层面的专职代理人。但是现在也碰到了难题,那就是“专职董事长”与总裁(总经理)之间天天在同一个地方办公,在企业当中如何规避形成“两个太阳”,这又是现在我们很头痛的问题。解决方法是需要制定一个十分清晰的<专职董事长与总裁的职责权限分工规则>.
2、仅仅实行法人治理结构的话很容易导致信息失真。
如果实行法人治理结构以后,除非董事长由大股东自己去当,否则就会引起信息失真,但是我们肯定做不到大股东身兼所有子公司的董事长。那么我们如何防范信息失真?解决方法是需要同时采用审计监控和对包括董事长\监事长\总裁等在内的高级管理人员的尽职尽责自律状况的定期评估机制.
3、要防止公司利益被瓜分。
母公司投资后本来有投资收益,但如果不重视对治理体系中相关权力人员的行为监控和资金流的监控的话,很可能会导致结果公司利益都被利益团伙瓜分掉了,你可能还不一定知道。这是作为大股东的投资者千万要注意的.
4、经营风险的规避比较困难。
如果我们仅仅采取法人治理的方法管理子公司,很有可能导致职业经理人利用所在公司的董事会,结合起来形成权力用光\钱掏光\责任逃光的局面,而把该子公司的风险交给投资股东。因此,如何防止这样的股东投了钱而"为别人某利益"的后果也是非常关键的问题.
所以,我在前面的<企业管理模式的5种演进>一文中讲到的五种治理和管控模式如果单一去使用都是行不通的,是与我们既要合法又要有效的原则是不吻合的。需要复合运用.(帅新武2006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