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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千零一议(十)

(2012-06-03 09:25:47)
标签:

纽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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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

楷体

杂谈

分类: 学术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文明程度的提高,在获取权力方面“血缘的方式”和“暴力的方式”渐渐退出历史舞台或者采取比较隐蔽的形式,而“金钱的方式”虽然无法隐退,但的确声誉不佳。作为一种“管理的资源”,权力是否会失去获取的方式?答案当然是否定的——因为另外一个非常强大的方式已经出现在人们面前。这种强大的权力获取方式就是“组织”。

其实,无论是“血缘的方式”、“暴力的方式”还是“金钱的方式”都包含“组织”的因素。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从根本是看权力是必须通过一定的结构形式来运行和体现的,而这种“结构形式”就是组织。组织在赋予不同职位体系的同时,还为这些“体系”准备了产生的方式。离开了一定形式的组织,权力基本上无法存活。换句话说,“血缘的方式”、“暴力的方式”、“金钱的方式”都是为了在获取组织中的位置,而权力就是这个位置的具体体现。

组织就是指人们为着实现一定的目标,互相协作结合而成的集体或团体。有资料表明,人类是一种群居的动物,这种动物经历了从群体到集体再到组织的发展过程。也就是说,在我们出生之前“组织”已经先与我们而存在了。因此,在大家的印象和记忆中,自己是当然的“组织”的一员:就在不远的过去,人们的生老病死都是在“组织”(或者称“单位”)里完成的。人们甚至无法想象,离开了组织自己还能够做什么?是组织给予了人一切,包括对他人实施影响的权力。在现代社会生活中,人们已普遍认识到组织是人们按照一定的目的、任务和形式编制起来的社会集团,组织不仅是社会的细胞、社会的基本单元,而且可以说是社会的基础。

作为一种社会结构或者单元,组织所呈现的是一种由权力而产生的等级关系。因此,阿道夫·A·贝尔在他的《权力》(纽约:哈考特花边世界出版社,1969)一书中指出:“任何阶级、阶层或群体本身离开了组织这个因素,都不可能有效地掌握和运用权力。”查理斯·E·林德布洛姆甚至认为,组织包括政府组织是一切权力的最终来源(《政治与市场:世界政治经济体制》基础书籍出版杜,1977)。如果将组织看做社会关系的集合体,那么组织就可以是包括血缘、暴力和财产在内所有权力的来源。

组织的权力是一种抽象的形式,它必须通过一定方式转换为具体的形式才可以行使。从获取权力的一方来说,这种权力从抽象到具体的转换即为其获得权力的过程。如果排除广义的权力转换形式(“血缘的方式”、“暴力的方式”、“金钱的方式”)不谈,组织通常是通过委任和选举的形式产生特定(具体)的权力的。所谓委任,简单地说,就是由更高一级组织(的首脑)赋予本组织人员权力。当然,在正式委任之前,也可能有一些类似选举的形式(如民主推荐、公示等等),但它与选举的明显区别在于“权力来自上级”。当然,选举的形式也多种多样,但择其要旨就是“权力来自下级”,即“民众”。虽然委任和选举都是获取权力的方式,然而两者的行使却会因为来源的不同而存在很大的差异:权力的来源与行使是同向的。(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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