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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向荣:中国古代封建君主专制体制下的“三权分立”

(2018-03-24 21:36:00)
标签:

中国古代

封建君主专制体制

“三权分立”

分类: 博主教育教学及校本课程集
刘向荣:中国古代封建君主专制体制下的"三权分立”

作者:刘向荣(南京市宁海分校)  来源:两宁两京的博客

   
        
权力的分散与制衡是现代民主政治发展的方向。讲起立法、行政和司法三权分立且互相制衡的思想大家首先想到的是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和其著作《论法的精神》一书以及当今美国实行的总统掌行政、国会掌立法和最高法院掌司法的三权分立。
      中国古代封建君主专制体制有无“三权分立”呢?众所周知,自秦朝开始至清末辛亥革命结束帝制,中国有两千多年的封建君主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在该制度下,“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土之滨,莫非王臣”,皇位世袭,皇权独尊,至高无上,皇帝可以支配一切。  
     事实果真如此吗?仔细考察中国古代封建君主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我们发现:第一,皇权与相权的矛盾(明太祖朱元璋废丞相权分六部才最终解决,清朝军机处的设置使皇权发展到顶峰)、中央与地方矛盾始终贯穿其中。第二,在君主专制体制内,尽管皇权是矛盾的主要方面,但该体制始终也存在着内部的决策、执行与监察三权体制(且不说各朝代皇权体制下存在的行政、刑部、都察院和御史等各个官僚机构和部门的权力分工,以历朝历代存在的“三权分立”为例,隋唐实际存在的中书省掌决策、门下省掌封驳和尚书省来执行的三省六部制就很典型)。     
      皇权与相权矛盾的存在,中央官员与地方官员权力之间的分工,在某种程度上,说明了皇权的行使受到了相权某种程度的制约,中央权力的行使也受到了地方权力某种程度的制约;体制内决策、执行与监察三权分立体制的存在某种程度上也是对皇权的某种制约。所有这些都从某种程度上说明在中国封建君主专制体制下,尽管从理论上讲所有权力都归于皇帝,尽管皇权始终处于矛盾的主要方面,但权力落实到实际运作过程之中,中国封建君主专制体制下的权力运行机制存在相当程度的分散行与分权性(统治阶级内部的皇帝与其大臣、中央与地方之间某种程度上共享权力,西晋的“王与马,共天下”是其典型例证)。
      由以上可见,中国古代封建君主专制体制下也是存在"三权分立”的。当然,这种“三权分立”与西方存在的三权分立是有本质区别的。中国古代的“三权分立”是封建君主专制体制下的“三权分立”,其功能的分化是皇权主导下的君主专制政体里同一个政治运作过程中发生的“三权分立”,皇权始终处于矛盾的主导地位,其实际分权与制衡的程度与当时的具体时代背景及其君主的开明与否有关。而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思想则是针对法国当时的封建君主专制政体的反面提出的,今天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实行的三权即立法、行政和司法是三个独立领域的分权,它们之间权力基本平等且互相制衡,是美国资本主义制度和美国1787年宪法所规定的。
2018年3月24日晚随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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