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转载]历史学家赵亚夫谈目前中学历史学习(转引)

(2015-10-12 16:01:59)
标签:

转载

分类: 教学问题及教学资料
 无论空洞的自由,无论强制的博爱,都不能给人们以快乐。这一点,越来越为敏感的人们有所认识。法国革命的理想破灭了。他们开始越来越意识到民主毫无内容和虚无缥缈。于是,对社会主义和无政府主义深感失望。

历史的任务在历史范围以外得到实现,这恰恰显出历史的极其深刻的内在意义,因为如果在历史的某个瞬间,历史的任务得到实现,历史的这种挫折实质上就会显出历史荒诞不经,不管这看起来是怎样的奇谈怪论,因为历史的真正意义并不在于历史的某个瞬间,在某个时期得到解决,而在于揭示出历史的一切精神力量、历史的一切矛盾,在于历史悲剧的内在运动,而只是在结尾,全盘解决的真理才显示出来。.

人和人类的最高使命是超历史的,因此只能对历史的一切基本矛盾作超历史的解决。

关于文化与文明

任何文化,当它发展到相当的阶段,破坏文化精神基础的本原就开始显露出来。文化与崇拜不无关系,文化从宗教中崇拜中得到发展,是崇拜异化的结果,它把崇拜的内容推广到不同的方面。

最古老的文化之一——埃及文化便始于教堂,文化与祖先崇拜、传说和传统有关。它充满神圣的象征,从那里可以找到另一精神现实的标志与相似物。任何文化(甚至物质文化)都是精神文化;任何文化都具有精神基础——它是精神对自然界之自然物进行创造性加工的产物。但是文化自身暴露出一种有别于自己的宗教和精神基础、否定自己象征的倾向。

文化发展到一定阶段,似乎必定要怀疑自己的基础,瓦解这些基础。文化将自身与其有生命力的源泉分离开来,自己为自己挖掘了坟墓。文化从精神上消耗自己,漫射自己的热情。它从“本性的”阶级过渡到“批判的”阶段。

文化乃是一种活的过程,活的民族命运。

文化不可能永远保持在繁荣期他所达到的那种中心的高度,它的稳定性是不永恒的。

文化内部显露出过于强烈的争取新“生命”的意志,争取权力和强盛、争取实践、争取幸福和享受的意志。

文化在自己的最高成就方面是无私的,文明则永远是与利害相关的。

文明乃是从文化、从直观、从有价值的东西的创造向“生命”本身的过渡,它探寻“生命”,把自身汇入变得有序的“生命”之流,以富有生命力而自我陶醉。

文明就其本性而言是技术的,文明条件下的任何意识形态、任何精神文化只能是上层建筑,是幻想,而不是实在的东西。

文明以非自然的机器为基础,文明首先是技术化的。在文明中,技术战胜精神,战胜有机体。在文明中,思维本身越来越带有技术性,任何创造、任何艺术都带有越来越多的技术特点。

文化在向文明的过渡中日益变得没有灵魂,精神正在衰退。质量有数量取而代之。

文明是珍贵的博物馆,它是承上启下中仅有的联系。

文明是反常的。文明乃是被生命的手段、生命的工具偷换了生命的目的的异化。

文明人的意识专门追逐生命手段、生命技术;生命的目的成为虚幻,而生命的手段则被认为是实在的。

文明,就其属性和精神的深层含义而言,是“资产阶级的”。“资产阶级”乃是文明人在此世争取有序的强盛、争取享受生命之意志的文明王国。文明精神是市侩的精神,它深入和依附在腐朽、过时的东西上,并且厌恶永恒。“资产阶级”乃是腐朽事物的奴隶,憎恨永恒的东西。

文明的工业资本主义是永恒精神的掘墓人,是神圣事物的毁灭者。

严格讲,我们没有历史教育,只有历史教学。到如今,不仅没有教育,只有(课堂)教学,而且还只讲(课本)知识,不存(人文)文化。这话,我喊了20多年,仍起不了什么作用!10多年前,我与《中史参》主编任鹏杰先生诊断历史教学研究落后的问题,得出了一个共识——专业不足,理论素养更令人堪忧。即使是专门的研究者,也少有读理论的。历史教学没有理论,怎奈上升到对历史教育的认识!同样,没有教育理论,教学中的根本问题无法解决。

我们没有独立的历史教育理论,以至“学科研究”都是附属性的。要使历史教育有些说头,理论的工作不能不做。既然是历史教育理论,它的第一块基石,理应就是历史哲学。过去,在这方面都是个人积累。尽管也想通过写文章、办讲座的机会普及给更多的一线教师,遗憾的是,他们要么听不懂,要么看不懂。于是,每每写文章、办讲座,都费心思让大家懂,尽可能浅些。结果,能懂的人依然有限。其中,除基本的专业训练,教学思想固化,应试教育思维外,就是从没有读过理论作品,也不知道该读什么。

现在网络工具很发达。我想,从比较简易的读物开始,发一些我个人读书笔记或札记。希望在 方面对老师们有些帮助。

0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