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中国建国前后农村生产关系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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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国前后农村生产关系的调整
建国前,中共土地政策的调整
1.土地革命:1927-1937年
(2)路线:依靠贫、雇农,联合中农,限制富农,保护中小工商业者,消灭地主阶级,变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为农民土地所有制。
(3)实质:废除封建剥削制度
(4)作用:农民政治上翻了身,经济上分到土地,积极参军参战,努力发展生产。
2.土地政策:1937-1945年
(1)调整依据:中日民族矛盾成为中国社会主要矛盾
(2)内容:地主减租减息,农民交租交息
(3)意义:有利于联合地主阶级抗日,巩固和扩大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调动了农民生产积极性。
3.土地改革:1946-1949年
(1)法律依据:1947年,中共召开全国土地会议,制订了《中国土地法大纲》
(2)内容:废除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按农村人口平均分配土地。
(3)意义:成为解放战争迅速取得胜利的一个可靠保证。
建国后,农村生产关系的四次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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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改革 (1950-1952年) |
农业合作化 (1953-1956年) |
人民公社化 (1958-1983年) |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1978年底至今) |
原因 |
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严重阻碍了农村生产的发展。 |
小农经济难以满足社会主义工业发展需要;建立社会主义制度的要求。 |
党的主要领导人认为农业合作化规模越大、公有化程度越高,就越能推动经济发展。 |
人民公社体制严重阻碍了农村生产力发展。 |
内容 |
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废除地主阶级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土地所有制。 |
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走集体化道路,实现了把土地等生产资料由私有制变为社会主义公有制。 |
以一大二公为特点,即合作社规模大,公有化程度高。 |
在坚持土地公有制前提下,实行包产到户,分户经营,自负盈亏。 |
土地性质 |
私有制 |
公有制 |
公有制 |
公有制 |
意义 |
解放了农村生产力,为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国家工业化开辟了道路。 |
提高了农村生产力,推动了社会主义工业化发展 |
超越了农村生产力水平,挫伤了农民生产积极性,1983年撤销。 |
调动了农民积极性,解放了农村生产力,推动了农业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