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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军敏:中国南海岛礁建设合理合法

(2015-07-06 21:50:58)
标签:

领海基线

南海

南海岛礁

水域

领海

分类: 校本课程:中国疆域资料

王军敏:中国南海岛礁建设合理合法

 

 作者:王军敏     来源:学习时报

 

http://www.globalview.cn/d/file/image/201505/1430726081475852.jpg

南海岛礁

近日,七国集团外长会议通过一份《关于海洋安全的声明》。《声明》称,继续关注东海和南海局势,对类似大规模填海造地等改变现状及增加紧张局势的任何单方面行为表示关切。《声明》要求所有国家遵守国际法,合法解决争端。4月27日闭幕的东盟峰会发表主席声明,称严重关切中方在南海的填海造地活动。那么,中国的南海岛礁建设是否于法有据呢?我们请专家为您解读。

中国对南海岛礁及其附近海域享有无可争辩的主权,岛礁建设是中国主权范围内的事情,合理合法,无可非议,他国无权干涉。

南海诸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上世纪三四十年代,法国、日本曾先后侵占过我南海诸岛中的部分岛礁。二战后,根据《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等国际法律文件的规定,中国恢复对南海诸岛的领土主权。为宣示、维护中国对南海诸岛的领土主权,中国政府开始公布南海诸岛名称,并在地图上用断续线的形式标注南海诸岛的范围。新中国继承沿用了在地图上标注断续线的国家实践。从中国在地图标注南海断续线的动机、目的以及实际行使国家权力的国家实践看,中国不仅对南海断续线线内的群岛、岛屿、岩礁及附近海域主张、行使国家主权,而且对线内的沙、滩等水下地理特征主张、行使了国家主权。例如,早在1947年,中国政府明确规定南海领土范围最南应至曾母暗沙。实际上,美国在《海洋界限——中国在南海的海洋主张》中也承认:中国军舰定期在曾母暗沙举行宣誓仪式,重申对这一暗沙的主权;尽管曾母暗沙是一个水下地理特征,远非中国声称的岛屿,中国显然认为这一水下特征是其“最南端领土”。中国在地图上标注南海断续线,宣示、重申中国对线内岛、岩、沙、滩及其附近海域的主权,不仅符合国际惯例,而且得到了国际社会的承认或默认。但应该指出的是,中国并未将断续线线内的全部水域主张为领海或内水。

中国对南海中那些岛屿相互距离较近的群岛或列岛间的水域享有历史性所有权,所涉水域是中国的历史性水域,是中国的内水,中国有权将这些群岛或列岛作为一个整体划定领海基线。

中国1958年《关于领海的声明》规定,中国大陆、沿海岛屿以及和同大陆及其沿海岛屿隔有公海的台湾及其周围各岛、澎湖列岛、东沙群岛、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南沙群岛以及其他属于中国的岛屿,使用直线基线划定领海基线,领海宽度为12海里,基线以内的水域是中国的内水,一切外国船舶和军用船舶,未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许可,不得进入中国的领海和领海上空。1973年7月19日,中国政府向联合国海底委员会提交的《关于国家管辖范围内海域的工作文件》建议,“岛屿相互距离较近的群岛或列岛,可视为一个整体,划定领海范围”。199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第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基线采用直线基线法划定,由各相邻基点之间的直线连线组成。”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领海基线的声明》宣布将西沙群岛作为一个整体划定领海基线。可见,中国对东沙群岛、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和南沙群岛使用直线基线划定领海基线的制度是明确的、一贯的,中国的领海声明、使用直线基线划定领海基线以及将基线内的水域视为内水、对上述水域行使国家权力的国际实践得到了其他国家的承认或默认,这些水域是中国享有历史性所有权的历史性水域,中国有权沿这些历史性水域的外缘划定领海基线。正在进行相关建设和设施维护的这些南沙岛礁位于中国的领海基线内,即使对岛礁进行扩建或者必要的填海造地,也是在中国领海基线内进行的,符合国际法,其他国家无权说三道四、指手画脚。

中国一贯坚持用谈判协商方式和平解决国际争端,中国坚持同直接当事国通过谈判协商解决争议,坚持与东盟国家一道共同维护南海和平稳定。

中国对南沙部分驻守岛礁进行相关建设和设施维护,除了满足必要的军事防卫需求外,主要是为了完善岛礁的相关功能,改善驻守人员的工作和生活条件,更好地维护国家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更好地履行中方在海上搜寻与救助、防灾减灾、海洋科研、气象观测预报、环境保护、航行安全、渔业生产服务等方面承担的国际责任和义务,为中国、周边国家以及航行于南海的各国船只提供必要的服务。菲律宾不仅对中国南海岛礁建设进行无端指责,还扬言“将中国在南海的岛礁扩建列入强制仲裁程序中指控中国南海问题立场的证据”。中国对断续线线内的岛、礁、沙、滩及其附近海域享有无可争辩的主权,其中部分岛礁被周边国家非法侵占,中国与这些周边国家存在着领土主权争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简称《公约》)规定,大陆、岛屿拥有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等国家管辖海域,岩礁享有12海里领海,沙、滩等水下地理特征不享有国家管辖海域。但是,根据对南海中那些岛屿相互距离较近的群岛或列岛间的水域享有历史性所有权,所及的水域是中国的历史性水域,中国有权沿着这些历史性水域外缘划定领海基线,位于基线内的岩礁、沙、滩与附近的群岛或列岛作为整体拥有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等国家管辖海域。正如美国在一份研究报告中指出的,越南、菲律宾、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文莱等国根据《公约》在南海拥有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等国家管辖海域,因此,中国与这些南海周边国家存在着海域划界问题。2006年8月25日,中国发表声明,对于涉及海域划界、历史性海湾或所有权、军事和执法活动以及安理会执行《联合国宪章》所赋予职务等争端,不接受《公约》规定的导致有拘束力裁判的强制程序。其中,海域划界的争端或涉及历史性海湾或所有权的争端,如果发生在《公约》生效之后,中国与直接当事国谈判不能达成协议的,经争端任何一方请求,应同意将该事项提交附件五第二节所规定的强制调解程序。就中国与菲律宾等南海周边国家的南海争端来说,即使是发生在《公约》生效之后,应该适用强制调解程序,但是正如《公约》第298条第1款(a)项规定的,如果必然涉及同时审议与大陆或岛屿陆地领土的主权或其他权利有关的任何尚未解决的争端,就不应提交这一程序。

中国与南海周边国家的海域划界或涉及历史性所有权的争端,必然涉及中国对断续线线内岛、礁、沙、滩的领土主权问题,不应提交强制调解程序,更不应该适用强制仲裁程序。中国一贯坚持用谈判协商的方式解决国际争端。中国主张,解决南海问题,应坚持“双轨思路”,即由直接当事国谈判协商解决,中国和东盟国家应该全面有效落实《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并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尽早达成“南海行为准则”,共同维护南海和平稳定。

本文链接:http://www.globalview.cn/html/zhongguo/info_29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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