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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中日东海海洋划界争端的由来

(2015-06-16 09:5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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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校本课程:中国疆域资料

早在1982年,日本驻华使馆就向中国交通部递交了一份地图,提出日中之间海域应当按所谓“中间线”的方法划分,从而为中日东海大陆架之争埋下了伏笔。

     2003年8月,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英荷壳牌公司、美国尤尼科公司正式签署东海5个合同区的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合同,标志着我国拉开了大规模开发东海大陆架资源的序幕。

     2004年6月以来,围绕东海“春晓”油气田资源开发,中日两国间的摩擦不断升温,东海海洋划界争端日益突出,并和历史问题、钓鱼岛问题一起成为中日关系中的敏感问题。

     在东海大陆架问题上,中日双方的根本分歧在于:

     中国方面认为,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有关规定,东海海底的地形地貌结构决定了中国大陆架自然延伸到冲绳海槽。该海槽是中国大陆自然延伸的陆架与日本琉球群岛的岛架之间的天然分界线。所以在冲绳海沟中国一侧应该属于中国所管辖的大陆架。

    日方主张按等距离中间线的原则与中国分割东海大陆架,不承认冲绳海槽是由中国大陆延伸的东海大陆架的边缘。

    中方的主张已经为国际上多起解决大陆架划分争端的案例所证明是公正合理的,并愿意通过磋商和谈判妥善解决两国之间的这一悬案,在没有解决之前实施“搁置争议,共同开发”。

中日东海划界案追踪



中日东海划界案追踪



中日东海划界案追踪

 

 

 

 


 中日东海海洋划界进展

 

1、中日东海问题原则共识

2008.6.18

   2008年6月18日,中日双方同时宣布,中日双方经过认真磋商,同意在实现有关海域划界前的过渡期间,在不损害双方各自法律立场的情况下进行合作,在东海选定适当的区域迈出共同开发第一步。

   中日双方根据2007年4月中日两国领导人达成的共识以及2007年12月中日两国领导人达成的新共识,经过认真磋商,一致同意在实现划界前的过渡期间,在不损害双方法律立场的情况下进行合作。
   1)、中日双方达成三项共识

     一是要使东海成为和平、合作、友好之海。

  二是在不损害各自法律立场的情况下,在东海选择一个区块进行共同开发。

  三是日本企业按照中国法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参加春晓油气田的合作开发。

 (2)、中日双方就东海问题达成的共识有两个重要前提

  一是有关共识不损害中方在东海的主权权利和管辖权,不损害中方在东海有关问题上的法律立场和主张。中方在东海划界问题上不承认日方所谓的“中间线”主张,中日之间也不存在划定“中间线”问题。

  二是日方同意依照中国法律参加春晓油气田有关合作,接受中国法律的管辖,承认春晓油气田的主权权利属于中国。合作开发在国际上比比皆是。外国企业在中国沿海,中国企业在外国都有这种形式的合作开发。

  中国有关石油公司此前曾在春晓油气田与尤尼科、壳牌石油公司合作。这两家公司因商业原因退出。日本企业依照中国相关法律,参与春晓油气田的合作,其性质与尤尼科、壳牌公司参与春晓合作开发完全一样。

  (3)、中方在东海大陆架划界问题上的立场

  中方主张自然延伸原则解决东海大陆架划界问题,日方主张“中间线”。这个争议短时间内难以解决。如不妥善处理好这个问题,任凭东海问题升温,势必干扰中日关系大局。为了使中日关系能够顺畅地向前发展,中日双方决心在不涉及主权权益问题的情况下,作出过渡性安排,避免这一问题成为影响中日关系稳定发展的障碍。双方就共同开发达成的共识就是这种过渡性安排。

 

中日东海划界案追踪

 中日商定第一次共同开发区块位置

中日东海划界案追踪

                           中日商定第一次共同开发区块位置

     评论:这是中国为了顾全大局,在2008年金融危机之时,和日本商定的中日东海合作方针,从事后看,这个共识对中国伤害很大,虽然共识里面不涉及主权争议,但是共同开发位置确定在中间线,相当于否定了中国自己主张的大陆架界限!

    基于此,在钓鱼岛争端起之后,中国迅速无限期推迟东海谈判,这个共识估计不会再谈了!


2、中国划定钓鱼岛领海基线   

2012.9.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领海基线的声明
  二0一二年九月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一九九二年二月二十五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领海基线。

  一、钓鱼岛、黄尾屿、南小岛、北小岛、南屿、北屿、飞屿的领海基线为下列各相邻基点之间的直线连线:

  1、钓鱼岛1  北纬25°44.1′ 东经123°27.5′
  2、钓鱼岛2  北纬25°44.2′ 东经123°27.4′
  3、钓鱼岛3  北纬25°44.4′ 东经123°27.4′
  4、钓鱼岛4  北纬25°44.7′ 东经123°27.5′
  5、海豚岛   北纬25°55.8′ 东经123°40.7′
  6、下虎牙岛  北纬25°55.8′ 东经123°41.1′
  7、海星岛   北纬25°55.6′ 东经123°41.3′
  8、黄尾屿   北纬25°55.4′ 东经123°41.4′
  9、海龟岛   北纬25°55.3′ 东经123°41.4′
  10、长龙岛  北纬25°43.2′ 东经123°33.4′
  11、南小岛  北纬25°43.2′ 东经123°33.2′
  12、鲳鱼岛  北纬25°44.0′ 东经123°27.6′
  1、钓鱼岛1  北纬25°44.1′ 东经123°27.5′
  
  二、赤尾屿的领海基线为下列各相邻基点之间的直线连线:

  1、赤尾屿   北纬25°55.3′ 东经124°33.7′
  2、望赤岛   北纬25°55.2′ 东经124°33.2′
  3、小赤尾岛  北纬25°55.3′ 东经124°33.3′
  4、赤背北岛  北纬25°55.5′ 东经124°33.5′
  5、赤背东岛  北纬25°55.5′ 东经124°33.7′
  1、赤尾屿   北纬25°55.3′ 东经124°33.7′

                               中日东海划界案追踪 
                          钓鱼岛在中日东海划界中的位置示意图


     评论:钓鱼岛领海确定,对中日东海划界影响深远,钓鱼岛恰恰在中国大陆架的边缘,主权归属,会深刻影响中日东海划界范围,这也是中日都无法放弃钓鱼岛的主要原因之一!中国借着日本国有化钓鱼岛之际,划定钓鱼岛领海,结束30年来的“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主张,为后面全面压制日本,创造条件!

 

3、中国向联合国提交东海200海里外大陆架划界案

2012.12.14

     2012年12月14日,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团代表中国政府向联合国秘书处提交了东海部分海域二百海里以外大陆架外部界限划界案。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大陆架界限委员会议事规则》和《大陆架界限委员会科学和技术准则》有关规定,大陆架超出二百海里的沿海国应将其大陆架外部界限的信息提交《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设立的大陆架界限委员会。

    今年9月,中国政府决定向大陆架界限委员会提交东海部分海域二百海里以外大陆架外部界限划界案。

    该划界案指出,地貌与地质特征表明东海大陆架是中国陆地领土的自然延伸,冲绳海槽是具有显著隔断特点的重要地理单元,是中国东海大陆架延伸的终止。中国东海大陆架宽度从测算中国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超过二百海里。

     划界案同时明确,提交该划界案不影响中国政府以后在东海或其他海域提交其他外大陆架划界案。

     中日东海划界案追踪

中日东海划界案追踪

     上面的图,是这次划界案的书面材料,可以很清楚的表明了中国的立场! 

    评论:这次东海大陆架的部分划定,从地理结构上充分支持了中国的主张,后面就是怎么在军事、政治、经济实力支撑下,让日本接受这个主张了!

 

4、中国就东海部分外大陆架外部界限划界案进行陈述 2013.8.15

    纽约时间8月15日,中国代表团就中国东海部分海域200海里以外大陆架外部界限划界案向《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设立的大陆架界限委员会进行了陈述。

    陈述作为进一步审议重要依据

  国家海洋局的官方网站上提到,中国在东海的大陆架自然延伸至冲绳海槽,从中国领海基线量起超过200海里。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主张200海里以外大陆架的沿海国均应将相关科技资料等信息提交大陆架界限委员会。

  中国政府代表团由外交部和国家海洋局共同组织。陈述主要包括:沿海国重点阐述划界案所使用的数据、确定大陆架外部界限的科学技术依据、划界案所在海域的海洋划界情况等问题。沿海国的陈述是委员会决定其是否进一步审议划界案的重要依据。

    依委员会建议划定界限有拘束力

  中国政府已于2012年12月14日向委员会提交了东海部分外大陆架划界案。《公约》规定,委员会应就有关划定200海里以外大陆架外部界限的事项向沿海国提出建议,沿海国在这些建议的基础上划定的大陆架界限应有确定性和拘束力。

  国家海洋局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副所长张海文介绍,各国代表团作出陈述后,委员会将举行闭门会议,对划界案进行初步审议。

  国家海洋局第二海洋研究所副所长李家彪称,划界案陈述,给了我们一个充分展示中国立场和科学证据的机会,且从科学角度进一步强化了东海大陆架自然延伸的事实,标志着中国东海大陆架划界不仅仅在法律上是站得住脚的,在科学上也是无懈可击的。

     评:这是去年中国提交大陆架划界案的延续,是在法律和科学上论证东海划界中国主张的合理合法性,后面如果日本不接受,那只有通过军事手段解决了。选择8月15日日本战败日,进行陈述,也是对日本目前的右倾化的有力打击和严正抗议。

 

5、中国宣布划设东海防空识别区

2013.11.23

中华人民共和国东海防空识别区航空器识别规则公告

    国防部11月23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根据中国政府关于划设东海防空识别区的声明,现将东海防空识别区航空器识别规则公告如下:

    一、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东海防空识别区(以下简称东海防空识别区)飞行的航空器,必须遵守本规则。

    二、位于东海防空识别区飞行的航空器,必须提供以下识别方式:

   (一)飞行计划识别。位于东海防空识别区飞行的航空器,应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或民用航空局通报飞行计划。

   (二)无线电识别。位于东海防空识别区飞行的航空器,必须开启并保持双向无线电通信联系,及时准确回答东海防空识别区管理机构或其授权单位的识别询问。

   (三)应答机识别。位于东海防空识别区飞行的航空器,配有二次雷达应答机的应当全程开启。

   (四)标志识别。位于东海防空识别区飞行的航空器,必须按照有关国际公约规定,明晰标示国籍和登记识别标志。

     三、位于东海防空识别区飞行的航空器,应当服从东海防空识别区管理机构或其授权单位的指令。对不配合识别或者拒不服从指令的航空器,中国武装力量将采取防御性紧急处置措施。

    四、东海防空识别区管理机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

    五、本规则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负责解释。

    六、本规则自2013年11月23日10时起施行。

 中日东海划界案追踪

    评:中国去年提交大陆架划界案,今年划定防空识别区,对日本的斗争越来越强硬,日本以后飞机想在东海飞,那我们就要起飞战机监视了,擦枪走火越来越可能,这个我们不怕,怕的是日本!直接把钓鱼岛纳入防空识别区,为中国飞机巡逻钓鱼岛做好法理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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