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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南海争端法律文件:  中国对适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四项声明

(2015-05-22 16:3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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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校本课程:中国疆域资料

   [孙继保律师按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内水、领海、大陆架、专属经济区、公海等重要概念和法律地位做了界定。对当前全球各处的领海主权争端、海上天然资源管理、污染处理等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但是签约国可以对某些条款做出保留或声明某些条款不适用本国,这也使得《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不能也无法担当作为海洋争端的唯一法律文件。因此,美国欲加入公约,并以此作为法律武器,介入南海,彻底解决争端的目的无法实现,能实现的只是牵制中国。

  

一九九六年五月十五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批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同时作出以下四项声明:
       
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享有二百海里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主权权利和管辖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将与海岸相向或相邻的国家,通过协商,在国际法基础上,按照公平原则划定各自海洋管辖权界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重申对1992年2月25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第二条所列各群岛及岛屿的主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重申:《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有关邻海内无害通过的规定,不妨碍沿海国按其法律规章要求外国军舰通过领海必须事先得到该国许可或通知该国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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