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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转】宋忠平:中国应退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2015-05-22 16: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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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校本课程:中国疆域资料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指联合国曾召开的三次海洋法会议,以及1982年第三次会议所决议的海洋法公约,一般是多指1982年的决议条文。此公约对内水、领海、临接海域、大陆架、专属经济区、公海等重要概念做了界定。对当前全球各处的领海主权争端、海上天然资源管理、污染处理等具有重要的指导和裁决作用。该“公约”共分17部分,连同9个附件共有446条。

  其中“专属经济区”,即“排他性经济海域”,是指从领海基线起算,不应超过200海里(370。4公里)的海域,除去离另一个国家更近的点。这一概念原先发源于渔权争端,1945年之后随着海底石油开采逐渐盛行,引入专属经济区观念更显迫切。技术上,早在1970年代,人类已可钻探4000米深的海床。专属经济区所属国家具有勘探、开发、使用、养护、管理海床和底土及其上覆水域自然资源的权利,对人工设施的建造使用、科研、环保等的权利。其它国家仍然享有航行和飞越的自由,以及与这些自由有关的其它符合国际法的用途,如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等。

  中国于1996年5月15日批准该“公约”,是世界上第93个批准该“公约”的国家。

  尽管美国前总统克林顿于1994年同意加入公约并提请美国参议院批准。但事实上该公约迄今尚未被美国批准。其主要原因就在于:

  一是美国与加拿大等国仍有水域争端,美国政界人士认为,签署该公约将损及美国主权。

  二是部分美国人士意见认为,公约实际上将人类空间的极大部分—海洋,奉送给那些“不负责任”、独裁腐败的联合国会员、“流氓国家”滥用。

  三是美国法界的通行观念从来认为国际法不应约束美国国会与政府,特别是像联合国及其附属机构,会员及本体并非依照严格民主方式产生,如果遵守其相关规定仅是使得若干国家渔利,却损及美国主权。

  仔细研判美国人不批准该条约的种种借口和理由,不难发现美国人的睿智和聪颖所在。想想看,中国何尝不是面临这三类问题困扰。

  一是中国和越南、菲律宾、马来西亚、文莱、印尼、韩国、日本都存在水域争端,签署这类公约只能让自己自觉放弃领土诉求,对维护中国主权毫无实际意义。

  二是正是中国签署该条约的不理智行为,让上述“不负责任”、“独裁腐败”的流氓国家多加利用,对中国主权不断蚕食,并不断挑战中国的海洋主权。

  三是国际法完全不能大于中国主权范围内的国内法,这是基本原则。我们应该学习美国的做法。

  看看如今我们的在南中国海面临的困境,看看我们的渔民被太多国家抓捕和杀害,这都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惹的祸,我们无奈放弃了太多的权利,甚至主权,换来的不是尊严而是屈辱,让更多的国家认识到中国的软弱可欺,甚至到了无可复加的地步。只要中国敢于叫板“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大胆宣布退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把国家主权放在第一位,让国际法服从于中国的国内法,才能让那些抢食中国领土领海的强盗国家看到中国捍卫国家主权的决心和魄力,这才是中国该做也是必须考虑的海洋战略问题之一。

    既然自己不愿意,不同意,那就不承认,这比勉强答应要都强得多,只有如此才会让敌人看到“恐惧”和“震慑”力量。

  注:宋忠平,第二炮兵退役教官,军事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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