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部门征收社保费,好处将体现在何处,不说你是不知道的?
闲散一石
从2019年1月1日起,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将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这是中办国办印发的《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中明确的。一些地方已经提前部署实施,估计2019年1月全部实施不成问题,也不可能有问题。
有的小看了这一改革,看不到这项改革的好处在何处,似乎只是换了一个说法,似乎只是换了一个收钱的单位,其实不然。你得看清楚啊,以后是“征收”,而不是“缴纳”,说法变了,内容也变了,两者性质完全不同。征收的主动权在税务部门,该收多少就是多少,没有商量的余地,这与纳税一样,那是非常严格的。缴纳的主动权在单位,缴纳多少你自己申报,想缴多少就报多少,自由度很大。所以,并不只是换了一个收钱部门,并不意味着原来怎么缴以后还是怎么缴,收钱的主动性出现了对调,收钱的方式也将发生重大变化。
税务部门征收社保费用,是一项保证社保基金安全、保证个人退休待遇、维护法律尊严以及匡正社会风气的重大举措,利国利民,好处多多。
(一)对于国家来讲,可以保证社保基金来源充足以及运行安全。
在养老金发放方面,目前有两个问题,一个是有的地方开始入不敷出,一个是有的觉得养老金太少,所以这些年国家年年调高养老金,这又威胁到养老金长期有效供给的问题。也就是说,支出增加了,钱从哪里来。从俺的智商看,社保费用征收改革,也是冲着这些问题去的。
应该知道,社保费用收不上来是普遍性问题。据俺的了解,总体上讲,政策归政策,缴纳归缴纳,少缴社保费用是普遍的潜规则。第三方专业机构“51社保”发布的2017《中国企业社保白皮书》也证实了这一点。这份白皮书显示:缴费基数完全符合规定的用人单位仅占24.1%,超过70%的单位未按照职工工资实际核定缴费基数,其中22.9%的企业统一按最低基数缴费。这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很多单位不是按参保者上年度实际收入而是按照自己的意愿确定一个缴费基数,即使员工工资是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几倍,仍然按照最低社保基数缴费。70%的单位少缴了社保,你说全国社保一年少收了多少钱,肯定是一个天文数字!问题的另一个方面是,有的单位根本不缴纳社保,这又使国家少收了多少社保费用?
单位少缴甚至不缴社保,实际上是坑了国家、坑了员工。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社保费用,可以预计到,该收的钱将会全部(至少是绝大多数)收上来,每年为全国社保钱包增加多少钱不知道,但肯定是一笔极其巨大的收入。社保有了钱,发起养老金来了岂不是更加底气十足,财政预算也可能少给社保补贴一些,这对于保证社保基金运行安全和国家财政预算更加有利。
(二)对于个人来讲,可以保证退休之后养老金的增加。
按照养老金计算公式,个人退休之后能拿多少钱,一是与缴费年限相关,缴费时间越长,拿的养老金自然越多,二是与每年的缴费基数相关,缴费基数越高,缴纳的社保就越多,拿的养老金自然越多。一些单位少缴社保,也就是不按员工上年度工资收入确定缴费基数,而是按照自己的意愿确定缴费基数,有的按最低缴费基数,有的略高于最低缴费基数,反正比员工上年度实际收入低得多,也就是说为员工少缴了社保,员工退休之后拿的钱肯定要少。还有,如果单位不为员工缴纳社保,员工退休之后不仅拿的钱要少很多,而且缴费不够15年,连养老金都没有。你说一说,税务部门征收社保之后,不仅养老金有了保障,医疗也有了保障,这对于职场中人是多大的利好消息。
当然,税务部门征收社保之后,由于肯定是按照法律和政策办事,该征多少就征多少,这没有商量的余地,对个人当期收入是有影响的。应该知道,社保缴费分为两部分,一是单位缴费,大约占缴费基数的22%左右(各地情况有所不同),这个钱由单位出,二是个人缴费,大约占缴费基数的11%左右(各地情况有所不同),这个钱由单位每月从员工工资中直接代为扣缴。税务部门征收社保费用之后,少缴或不缴已无可能,所以对于绝大多数员工来说,缴费基数要提高到上年度实际工资收入这个数,按个人缴纳11%计算,每月单位从工资中代为扣缴的社保费就会增加,对于这一点,个人应该有一个心理准备。不过,不用着急,从你工资中缴纳的社保还是你自己的,因为个人缴纳的社保全部存入你的个人账户,只是退休之后再逐月领取,一分钱都不会少,相当于现在存钱,退休后取出。这可以理解为,强制性的让你存一笔钱用于养老。
税务部门征收社保之后,个人当期收入虽然有所减少,即个人每月拿到手的钱比原来要少一些,但是从退休之后的养老金看,确实是要增加的。尤其是对于少缴或不缴社保单位的员工来讲,等于增加了社保缴费年限,也提高了社保缴费基数,退休之后拿的钱更多,自然是一件大好事。这个账是很好算的。
(三)对于社会诚信建设和法律尊严来讲,则是极为有利的。
中国社会的诚信确实不足,已经严重影响了人们生活,加强诚信建设是当务之急。这自然应该从单位、从管理阶层抓起,因为他们在社会诚信建设中起着支撑作用。如果单位和管理人员都不讲诚信,社会成员又能怎么办?少缴和不缴社保,就是缺乏诚信的典型反映。对于社保,国家是立了法的,政府是颁了令的,可是多少年来,许多单位都按照法律和政策执行,你说法律和政策的颜面往哪儿搁?这个社会的诚信又如何建立起来?
以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单位对他们不理不睬,即使检查到单位少缴了或是没有缴,社保机构也没有多少办法。不遵守法律,没有诚信,反而理直气壮。社保由税务统一征收,就会该怎么办就怎么办,该收多少就收多少,不管单位出于自愿还是不自愿,反正法律有了尊严,单位管理人员面临诚信缺失列入失信黑名单的风险,这是一个很大的约束力。该交的不交,该多交的少交,按照规定,一是可以罚单位,二是可以罚单位的负责人,而且还可以将单位和负责人列入失信黑名单。税务可能还有其他行政手段对单位和负责人进行惩罚,比如万一说,你没按规定缴纳社保,限制你开票什么的.......啊啊啊,反正有的是办法,逼得单位负责人无论愿意不愿意,都得乖乖地按照规定缴纳社保。
(四)对于单位来讲,增加人力成本支出那是肯定的。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职工本人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为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由于原来的社保经办机构不掌握职工实际收入数据,使得很多单位出于利润最大化的考虑,少报、瞒报职工总数或工资,使得实际缴费基数远远低于统计缴费基数。单位少缴社保,自然是为了省钱。单位省钱的代价是,员工退休之后少拿养老金,国家也得为了保证养老金发放增加财政拨款。
税务部门有一个完整的数据体系,各个单位每一名员工的工资表信息、个人所得税信息等掌握在手,单位没有空子可钻,少缴社保和不缴社保已无可能。也就是说,单位肯定要增加社保费用支出,也就是说要增加人力成本。比如,某名员工月收入10000元,单位原来按照最低基数3000元缴社保,按单位22%的缴费比例计算,一月少缴1540元,一年少缴18480元。一名员工是这样,假设1000名这样的员工呢,单位一年则要少缴将近2千万啊,这是一笔不小的开支。由此可知,全国每年少收多少社保费!
可以肯定,税务统一征收社保之后,单位的人力成本是要增加的,对于一些勉强维持的单位来讲,需要对工资福利政策重新进行设计。即使是效益比较好的单位,也需要重新设计工资福利政策。因为如果单位总收入不变,用在人力成本方面的经费是有限的,如果将人力成本分为个人工资和社保缴费两部分,在人力成本不变的情况下,社保缴费增加了,只能降低个人工资。即使单位想方设法维持工资不变,要消化新强的社保缴费也是需要时间的。有可能出现的情况是,在一定时期之内提高员工工资收入的可能性就不大了,这是作为个人应该有的心理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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