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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飞地经济”制度的建议

(2009-01-16 12:3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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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地经济

潘世炳

杂谈

关于建立“飞地经济”制度的建议

 

一. 飞地经济是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创新模式

    “飞地经济” 是在推进工业化和招商引资过程中,甲乙两地打破行政区划限制,把甲地招入的资金和项目放到乙地的经济园区,利用规划、建设、管理和税收分配、政绩考核等一系列科学利益制度,实现互利共赢的跨越发展经济模式。福州、锦州、常州、成都等地发展“飞地经济” 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果。其中福州实施“飞地经济”,致使工业区数量减少30%,工业用地节约25%左右。苏州采用“飞地经济”模式,在全国大中城市GDP排行榜上位居第四位。宜昌、咸宁、天门都在积极探讨飞地经济模式。“飞地经济”作为区域经济发展的一种创新模式,有利于破解工业用地“瓶颈”,推进产业集约发展,节约产业成本,实现要素优势互补,促进招商引资创新增效等。

当前是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的起步期,也是承接沿海产业转移的关键时期。建立湖北与沿海省份之间、武汉城市圈内部城市之间的“飞地经济”,是承接沿海地区产业、人才、技术、资金转移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加速承接产业转移,形成产业转移的乘数效应,有利于武汉城市圈和谐快速发展。

二.  飞地经济的发展障碍

   飞地经济作为一种区域发展新模式,目前还存在一些障碍。

  一是制度性障碍。包括土地、税务、财政、统计以及政府绩效考核等方面都存在障碍。尽管一些地方自行协商一些操作办法,但是未必能得到上级政府和主管部门的认可,未必能得到相关管理体制的认同。

   二是利益性障碍。如何协调好飞出地与飞入地的经济利益,尤其是土地利益、税收利益等是发展“飞地经济”的一大难题。

   三是结构性障碍。如果飞入地经济结构、人力资源、社会管理、文化背景和飞出地相差太大,导致结构性不协调,不利于产业协调转移,将导致“飞地”与当地经济发展不协调。
   四是观念性障碍。飞地经济是一个新生事物,对于飞出地和飞入地,都有一个逐步认知的过程。湖北作为中部地区,人们的开放意识、价值观念还需要不断进化。

三. 建立湖北“飞地经济”制度的建议

   一是建立新的税收分成机制和政绩考核机制

按照互惠互利原则,“飞地”项目税收、产值、销售收入等经济指标,可按前2-3年归项目飞出地方,以后按一定动态比例由飞入地方和飞出地方分享,列入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是科学规划飞地。依据飞入地、飞出地的资源优势和产业需求,制定区域发展规划、飞地布局方案和梯次产业转移方案。分析飞入地的产业配套、积聚和关联度,将“飞地经济”和循环经济、总部经济相结合,将总部留在飞出地,将生产基地转移到飞入地,形成互利共赢的经济格局。产业转移不能使飞入地成为“垃圾收容站”。

   三是淡化行政区划,强调政府协调、服务职能。改善“飞地”软硬环境,争取政策支持。可用经济协作办公室作为协调机构,协调好利益分配和土地、税务、财政、统计以及政府绩效考核等关系。采用行政委托的方式协调两地政府的行政权和管辖权。

   四是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可以由飞入地或者飞入地联合飞出地等有关方面,以飞地为载体共同组建经营公司,引进市场化的公司管理体制,以公司名义服务企业和进行招商。

五是启动武汉城市圈飞地经济建设。有助于辨别和承接沿海转移产业,也有助于武汉城市圈内部产业转移,落实治理五小、限制污染、减排节能等政策,实现合作双赢,促进两型社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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