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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中天遭起诉:中国文学人警惕网络尽现“文字狱”

(2006-10-19 21:59:59)
分类: 潇彧咖啡-新闻聚焦

易中天遭起诉:中国文学人警惕网络尽现“文字狱”

(易中天--资料图片)

■文/火舞长沙夜  整理/潇彧

    欢攻击名人,建议人类“最好是50年内不性交,100年内不生育后代”,声称“现在是‘天崩地裂’,应尽快重建新的‘三纲五常’”,打造所谓“猪的传人说”之网络奇人黄守愚,近日又现新“拱向”:起诉易中天。 

  黄守愚指出,易中天的《中国的男人和女人》一书中,有关“鱼是女阴的象征”和“蛙则象征着子宫”是抄袭赵国华的相关作品和观点。
 
  本人认为:许多动植物与生殖崇拜之间关系的理论属于假说,不仅仅是专家,民间针对古代事物意涵的猜测、传说则更多。如果某专家提出一个假说观点,可能是在民间观点基础上递进查考的结果,不宜以数学、化学等理论侵权判例评断该事。
  
  至于黄守愚指责易中天作品中出现与他人语句表达的类似部分,如果法院据此受理,就算庭审答辩结果为不成立,必将造成中国文学人写作意识全部“卡位”!因为在从事游记、随笔、杂谈、读书笔记类文学创作时,即时查找的外来信息和可以忆起来源的,标记出处不难。但!写作过程是作者大量自身思想记忆和阅读记忆不断泉涌的过程。假如有此案悬头,将致使中国文学创作领域遭受极大伤害。在描绘耳熟能详事物的短句中,表达类似的情况将客观存在。比如:论及长沙天心阁或湖湘文化。
  
    当然,这方面与黄守愚基本无关,如将他所有文章中堆砌的古代作品和由此查到的解释,连同引来的名人名言删除后,几乎只有连接句式或简单情绪语,目前尚未见他写出清新、略带哲性的短句。   
    
    同时,如果受理,将令不肖之徒获得鼓励,使当代文学作品面临“类文字狱”威胁。因为网络中本来就有象黄守愚这样说作家唐浩明毒害他人、王蒙写自传是“礼崩乐坏”的表现等等无端攻击老作家的粪嘴。
 
  易中天确实有义务注明或者后面补叙某些资料来源,现在疏忽了,可考虑向赵国华等的家属私下道歉,接受者亦不宜宣扬。根据黄守愚已公开证据,有律师说明:不符合法律解释中的抄袭定义。他使用独步天下的“泛猪化”考证精神来牵强附会,其居心路人皆知。 
 
    法律的示范效应高于一切,即对社会产生的心理暗示作用。据此,厦门中院在收到起诉书后,如未发现构成抄袭罪名的补充证据,基于该事件的被关注度,以及牵涉到令古代文化作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CCTV超级男声”,法院肯定会第一时间宣布证据不足,不予受理。彰显法律的不可利用性,维护法律尊严,也维护了文学精神和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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