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幂与刘志军
杨幂工作室律师声明
日前,山西女商人丁书苗涉嫌非法经营罪和行贿罪,被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诉。丁书苗涉非法经营额1788亿,向前铁道部长刘志军行贿4900万元,名噪一时。刘志军与丁书苗之间的秘密也慢慢被揭晓。
近日,财经类网站证劵之星爆料,前铁道部长刘志军曾在酒店嫖宿多名女性,杨幂疑似是其中之一。该网站称:“知情人曾爆料刘志军曾在酒店嫖宿多名女性,其中就有知名演员杨幂。之前就有传刘志军宠幸过红楼梦剧组女演员,而杨幂作为当家花旦当然难逃魔掌。”
丁书苗承认为刘志军安排女性嫖宿
另据9月8日《新京报》报道:山西女商人丁书苗(又名丁羽心)涉嫌非法经营罪和行贿罪一案,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已提起公诉。
丁书苗真正发迹成为身家数亿的富豪,就是在2003年刘志军就任铁道部部长后。
丁书苗执掌的博宥集团,涉足高铁设备、酒店、影视广告项目,该集团的不少生意,都能看到刘志军幕后操作的身影。
刘志军也曾交代,他全力帮助丁书苗将企业做大做强,就是要把丁书苗的企业打造成自己仕途的经济基础,让丁书苗在他需要时,用钱为其铺路。
事实上,为回报刘志军,丁羽心也确实多次拿钱,满足刘志军的权欲和色欲。
2003年至2009年间,刘志军先后在豪华酒店、高消费娱乐场所与丁书苗出资安排的多名女性嫖宿。
多人曾实名举报:刘志军与《新红楼梦》女星有染
女诗人赵丽华、摄影师李振盛曾先后实名在微博爆料,称丁书苗曾为刘志军介绍《新红楼梦》剧组的女演员,包括12钗及一些丫环仆妇的扮演者。刘志军与多名女演员发生过性关系。
2011年7月13号下午三时许,女诗人赵丽华在微博中这样写道“从铁道部长刘志军临幸《新红楼梦》多位女演员开始,我就觉得这高铁会出事。12钗加上漂亮点的丫鬟仆妇,逐一幸过来要占不少时间。丁书苗拉这么大的皮条,那1.8万亿高铁投资自然要分羹。审这么久,也不通报细节,也不知哪段好钢改用废铁。高铁13天出事3次算好的,哪天整个翻了都不是没可能。”
2013年2月5日,实名认证的摄影师李振盛发布一条微博:“2月1日,哈尔滨中院审理中铁集装箱公司董事长罗金宝受贿案时爆出猛料:丁书苗为猎取铁路项目中介费8亿元,为刘志军介绍由她投资拍摄的新《红楼梦》剧组全部女演员,12钗一个不漏,连漂亮丫鬟仆妇及女职员全部‘逐一幸过’。”
杨幂曾称《红楼梦》有潜规则
杨幂在做客某电视节目时曾爆料新《红楼梦》在选角时有“潜规则”:“我觉得就是可能所有的人都已经看到了《红楼梦》的前景,或者说《红楼梦》的商机。大家直接看到这种商机,所以无论付出什么代价、付出什么努力都要挤上去。如果整部戏里面没有关系户,我觉得那都不正常,这些既然都是无法改变的,能改变的只有自己的心态,抱着积极乐观的态度来看待行业潜规则。既然有关系户,说明这部戏能火,有商机。”
杨幂回应:诽谤将起诉
9月8日,财经类网站证券之星发文称“作为新版《红楼梦》出品人之一,丁书苗曾组织多位参演该剧的女演员与时任铁道部长的刘志军发生性关系,而杨幂就是其中一个。”
针对此传闻,记者第一时间连线杨幂的经纪人西西,她形容“这个事儿特别寸”:“这事刚好发生在杨幂飞往纽约参加时装周这一天,幂幂刚上飞机,我就接到媒体打来的电话,幂幂要飞十几个小时才能到纽约,她现在还不知道这个事儿。这件事完全是子虚乌有,无稽之谈。关于事件本身不想多说,但这么大规模的中伤一个女孩子,我们必须要采取法律手段。”
杨幂经纪人随后表示已经请律师介入了,“两三个小时后,律师的声明就会到。”
下午4时许,杨幂工作室发布律师声明,声明中称:
“杨幂女士近日于相关媒体及互联网上发现了有关“杨幂女士与刘志军案有关”之新闻内容及评论,更有不明真像的网民通过博客、微博等平台对上述新闻内容进行转发、转载和链接,并进行恶意评价。经杨幂女士证实,上述新闻内容纯系“无中生有”的谣言,杨幂女士与刘志军案无任何关联,更不存在新闻内容中描述的事实。上述虚假新闻的制造、发布及个别网民对该虚假新闻的扩散行为已严重侵犯了杨幂女士的名誉,损害了杨幂女士的公众形象。杨幂女士已对上述侵权行为进行了证据保全,杨幂女士保留追究侵权者法律责任的权利。
据悉,在证券之星网站发布的此条新闻中显示,该新闻内容转载自新京报,对此新京报官方微博已发布澄清声明,证明其真实新闻中并无任何与杨幂相关的内容:“今日相关网站和微博,制造传播'据知情人报道刘志军曾在酒店嫖宿多名女性,其中就有知名女演员杨幂……',称此内容出自新京报。我们特此澄清,本报9月8日A10版刊发《通过刘志军干预招标丁书苗被公诉》一文,并无上述内容。对此,我们将保留诉讼的权利。”该事件也引起了众多网友及微博认证用户的关注,知名足球评论人、节目主持人董路也针对此事件在微博上呼吁媒体人应严谨对待新闻。
律师函原文如下:
我北京市齐致律师事务所接受杨幂工作室之委托,就相关媒体及互联网上谣传“杨幂女士与刘志军案有关”一事发出本律师声明函,以澄清事实,函告谣言制造者、发布者及散播者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杨幂女士近日于相关媒体及互联网上发现了有关“杨幂女士与刘志军案有关”之新闻内容及评论,更有不明真像的网民通过博客、微博等平台对上述新闻内容进行转发、转载和链接,并进行恶意评价。经杨幂女士证实,上述新闻内容纯系“无中生有”的谣言,杨幂女士与刘志军案无任何关联,更不存在新闻内容中描述的事实。上述虚假新闻的制造、发布及个别网民对该虚假新闻的扩散行为已严重侵犯了杨幂女士的名誉,损害了杨幂女士的公众形象。杨幂女士已对上述侵权行为进行了证据保全,杨幂女士保留追究侵权者法律责任的权利。
基于上述事实,现杨幂工作室代表杨幂女士特委托本律师事务所向虚假新闻的制造者、发布者、散播者及广大社会公众发出以下函告:
一、请虚假新闻的制造者、发布者立即删除全部虚假新闻内容,并就该恶意侵权行为向杨幂女士书面致歉,并于同等范围内消除该虚假新闻对杨幂女士的负面影响。
二、请虚假新闻的散播者立即从博客、微博、论坛等网络平台中删除该虚假新闻及恶意评价,并停止转发、转载、链接等继续扩散谣言的恶意侵权行为。
三、请广大公众辨清事实,勿被别有用心之谣言所欺骗,客观、本真面对本事件。
如上述相关主体未能履行本函告内容,则本律师事务所将接受权利人的进一步委托,通过法律途径追究侵权者的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及函告如上!(以下无正文)
北京市齐致律师事务所
赵霞秦锦文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