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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周刊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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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秦经纪公司声明原文
据4月24日出刊的八卦周刊报导,北京巨龙文化公司总经理刘忠奎今年1月来台为大陆民歌手李昱和举办演唱会,却涉嫌在下榻的台北市馥敦饭店南京馆性侵女实习生。事后刘忠奎还丢下250元人民币(约台币1175元),并威胁女学生不得张扬,随后大摇大摆离去。
今日中午,记者第一时间连线采访北京巨龙文化公司总裁刘忠奎,他愤怒坚决给予回应:“这是《壹周刊》无中生有对我的公开造谣!所谓性侵台湾女学生,纯属揑造。我将对《壹周刊》予以法律起诉,要求他们公开道歉赔偿名誉损失!
刘忠奎有关“性侵台湾女学生”消息在《壹周刊》刊出后,北京有多家娱乐网等多家网站转载,在读者网友中,引起了很大关注。今日下午3时,华西都市报记者,连线采访到了北京巨龙文化公司总裁刘忠奎。刘忠奎表示了极大愤怒。并声称,要法律起诉《壹周刊》,并赔偿巨额名誉损失费。
随即,北京巨龙文化公司,将关于台湾《壹周刊》诽谤我公司总经理刘忠奎先生报道的声明,传给了媒体。
北京巨龙文化公司声明如下:
4月24日出刊的台湾《壹周刊》中,对我公司总经理刘忠奎先生进行了“性侵台湾女学生”的不实报道。台湾《壹周刊》该篇报道与事实不符,对报道内容的真实性不负责任。对此我公司郑重声明:
1、台湾《壹周刊》的该篇报道没有任何事实依据,该报道中刻意以“疑似性侵”为题,以此博取销量。众所周知,在台湾法律中,“性侵害”属于“公诉罪”,没有任何个人或单位敢于包庇,即使当事人不提出告诉,司法单位也会依法提起诉讼,刘忠奎先生如有“性侵”得逞的事实,又如何能出境离开台湾?台湾《壹周刊》该篇报道使我公司总经理刘忠奎先生及北京巨龙文化公司的名誉受到严重侵害,影响恶劣。对于此种没有道德底线、不负责任的八卦报道,我公司深表气愤。我公司要求台湾《壹周刊》郑重向刘忠奎先生进行公开道歉。
2、台湾《壹周刊》为增加该刊销量,将大陆及台湾毫不相干的单位及艺人照片刊载于报道之中,进行大肆不实的渲染炒作,此种罔顾新闻道德的新闻媒体应受到大众谴责。我公司要求台湾《壹周刊》对报道中所牵涉的艺人及单位一并进行公开道歉。
3、我公司多年来致力于两岸文化交流合作,得到了两岸文艺界的广泛认可,从未出现任何纰漏。而众所周知,台湾《壹周刊》一贯从事歪曲事实、恶意攻击的八卦报道。我公司保留追究台湾《壹周刊》关于损毁刘忠奎先生名誉法律责任的权利。
特此声明
北京巨龙文化公司
2013年4月25日
救护车赶到后,火速将黄建福送到最近的人民医院。同在急救车上的刘忠奎回忆,黄建福头部受伤严重,医生在救护车上就对黄建福实行了抢救措施,但未及赶到医院,黄建福已口鼻喷血。医院仍然对黄建福进行了全力抢救,2006年1月1日零时30分左右,警察赶到现场。凌晨1时20分,医院正式宣布黄建福不治身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