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摊贩有望成为合法个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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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时事杂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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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在上海的大街小巷,我经常能看见这样一群人,做着这样一些事:突然,从车上蹿下来,几个人把小商贩的东西抢上车,东西七零八落的散一地,剩余的一大批小商贩像见了鬼一样到处乱窜,这场景,不难让人想起电影里的日本鬼子进村的情形。这一场景,又不得不让人想起旧社会的地痞流氓。在平时,忽然有人喊一句“城管来了”,小商贩们本来就紧绷的神经立刻起了反应,下意识地收起东西,蹬起三轮就躲到一个角落里。长此以往,他们的脑子里就形成了这么一个思维定势,很像小时候听的“狼来了”的故事。
要说城管的执法严格也没错,如果能够真正的给这些商贩们一点颜色看看也没啥,关键是他们经常和小贩们玩捉迷藏的游戏,就像是猫和老鼠的游戏,又像是拿工作消遣一样,又不像是维护社会治安。
我说的虽然不是全部的城管都这样,但是城管和小商贩之间的尴尬处境也不容回避。 像这样的,本来城管上来说你占道经营就给你没收了,也符合城市管理的规定,但是决不合理。更有甚者,他不没收你的,而是将货品打翻在地,捣毁之而后快。不但有毁市容市貌,而且还经常造成道路交通堵塞。有些城管说“对待刁民就只能这样。”看看吧,如今都是什么社会了,城管将乱摆摊的小贩当作刁民,而小贩将城管当作土匪,对立的关系使得矛盾加剧,这是典型的恶性循环,俗话说,狗急了还跳墙呢。一旦情况失控,必然发生不该发生的惨剧。
流动摊贩管理,“堵”还是“疏”,一直是全国市容有关部门研究的课题。由于城管和小商贩之间的尴尬局面,必然催生制度的进步,催生人性化。国务院法制办近日公布《个体工商户条例》征求意见。流动摊贩申请登记为个体户的,登记事项不包括经营场所,应在指定或允许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这次征求意见的个体工商户条例,规定流动摊贩可以登记为个体户,也让我们感受到对流动摊贩的善意引导。
记得有一项调查显示,83.7%的被调查者认为,小摊贩是弱势群体,他们以极低的成本维持生存,值得鼓励;85.93%的被调查者认为摊贩经济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解决很多人就业;75.56%的人认为,小摊贩的存在方便了市民生活,他们的存在也增加了城市福利;62.96%的被调查者认为,小摊贩的存在可以创造丰富的市井文化,没有市井文化的城市是冰冷的。当然,也有22.22%的被调查者认为,小摊贩影响市容市貌,还容易造成交通堵塞。
多少年来,小商贩被冠以“非法”的帽子,只要一说到“小商贩”,肯定是非法的,全名叫“非法商贩”。而从今以后,这些小商贩将会被转正了,他们将摘掉非法的帽子,猫捉老鼠的游戏从此也将结束了。
至于小商贩的存在有多少好处就不多说了,而且该条例从名称上也有变化,将过去的管理二字去掉了,从管理到规范体现了制度的健全和完善。1987年国务院颁布的旧条例是《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立法体现了“管理”式思维;本次条例被命名为《个体工商户条例》,名称上少了“管理”两字,体现了立法者从重管理到重规范的新思维。一个完善的制度,应该是有个宽容的核心。社会上生活着各个阶层的人,如果人人生活得好相信没人愿意起早贪黑和城管们玩这猫捉老鼠游戏。当然小商贩他们中也有过份的,堵塞交通、短斤缺两、污染环境等。事实证明,一刀切的方式是不切合实际的。重要的是要对他们进行规范,提高整体素质。
小商贩的合法化,是制度的进步,更是社会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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