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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加班工资怎么算?

(2008-04-27 12:5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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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

劳动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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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时事杂谈
  “五一”马上就到了,对于节日期间加班加点的上班族来说,付出劳动后应该得到多少报酬?从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获悉,由于今年4月1日起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因此今年“五一”黄金周期间加班工资的最低标准也相应得到提高。

  
新最低加班工资计算方法

  实行月薪制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在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时,其日工资的计算方法可统一按劳动者本人的月工资标准除以月制度工作天数进行折算。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为21.75天,月平均工作时间为174小时,职工的日工资和小时工资应按此进行折算。
  按照本市新公布的最低月工资960元计算,日工资标准约为960元÷21.75天=44元/日;小时工资约为44元÷8小时=5.5元/小时。5月1日,职工加班1天(8小时),其加班工资计算公式为44元×300%×1天=132元/日;如5月2日至3日加班,用人单位应首先安排劳动者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1天(8小时)的加班工资公式为44元×200%×1天=88元/日。

  
300%加班工资如何确定

  按照《劳动法》,就今年“五一”黄金周而言,前1天是法定休假日,也就是在5月1日加班的劳动者,企业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后2天是休息日,也就是在5月2日、3日加班的,用人单位应首先安排劳动者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另外,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不得低于劳动者所在岗位应得的工资报酬;若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则以本市新的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基数。此外,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五一”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不低于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300%支付工资报酬;在休息日工作的,按不低于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200%支付工资报酬。

  
用人单位不能强迫加班

  用人单位不能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了上述规定,劳动者有权拒绝加班。
  另外,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在特殊条件下,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者不能拒绝:一是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二是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三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综合计算工时如何付加班工资

  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总实际工作时间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应按照不低于本人小时工资的150%支付加班工资;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按照不低于本人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在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岗位上工作的劳动者,可不执行加班工资的有关规定。实行日薪制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工资制的劳动者,若周六、周日提供了劳动,视为正常工作,不享受加班工资待遇。若在法定休假日提供了劳动,则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五一”不得安排三类人加班

  用人单位不能强迫员工加班,更无权克扣工资。如用人单位事先未与员工及工会协商或者用人单位安排的加班违反了劳动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员工有权拒绝加班。同时有以下情况的不得安排员工加班:1、妊娠期的女员工,不应延长其劳动时间;2、女员工怀孕7个月以上,用人单位不能安排她们加班;3、女员工在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能安排她们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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