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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点前退房”霸王条款横行到几时?

(2008-03-30 14:2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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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旅客下午4点入住,次日下午2点退房,不足24小时却被收了一天半的房费,只因其没有在中午12点之前退房。因认为此属“霸王条款”,王先生将广安门铁路宾馆告上法院,索赔损失6000余元。昨天,宣武法院受理了此案。(《京华时报》)

 

    入住宾馆,超过中午12时退房,就要多给半天房费,这一条被消协组织称为“霸王条款”的“国际惯例”昨日在成都被破了,位于成华区的某商务宾馆在成都率先推出“对时房”,如果客人下午两点入住,到第二天下午两点才算一天,改变了该宾馆以往的惯例。(《成都晚报》)

 

    两则新闻,让人看的感觉截然相反。入住宾馆酒店,超过中午12时就必须退房,对于消费者来说是不合理的“霸王条款”,而酒店经营者则有自己的理由:每个行业都需要有一个统一的标准,12点之前退房是“国际惯例”。究竟是“霸王条款”,还是“国际惯例”呢?还要横行多久?

 

    宾馆酒店12点结账是被今年“3.15”中消协和北京市消协点评的10大侵犯消费者公平交易权的行业潜规则之一。首先,多少个国家采用此做法就叫国际惯例谁也说不清。此外,宾馆酒店12点结账是不是国际惯例?目前只有宾馆酒店经营者和主管部门这样说。

  即便是国际惯例或者是行规,如果与我国的相关法律相抵触,也应该适用我国的法律来解决。我国消法中明确规定了消费者有公平交易权,住宿一天一夜显然应该是24个小时,而有的消费者只住了十几个小时,却被按照24个小时收费,显然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12点之前退房”的惯例,当然是宾馆经营者从自身方便的角度考虑的,宾馆需要足够的时间来整理房间;而从消费者角度看,12点正是午餐时间,消费者不得不提前结账交房后,提着行李去用餐,如果是出差或旅游,是下午或晚上离开,那就更不方便,就得提前到车站机场去等待,或者不得不多交半天的住宿费用。

 

  宾馆酒店行业如果想获得稳定发展,就应该为消费者提供更加人性化的服务,应该像成华区的某商务宾馆那样,早日放弃“12点之前退房”的霸王条款,实行公平合理的“对时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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