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孟子说解》第五·滕文公上04井田章(二)

(2012-06-26 21:41:11)
标签:

文化

分类: 儒学复兴

井田章(二)

    使毕战问井地(1)。孟子曰:“子之君将行仁政,选择而使子(2),子必勉之(3)。夫仁政必自经界始(4)。经界不正,井地不钧(5),谷禄不平(6)。是故暴君污吏必慢其经界。经界既正,分田制禄,可坐而定也(7)。夫滕壤地褊小(8),将为君子焉(9),将为野人焉(10)。无君子莫治野人,无野人莫养君子。请野九一而助(11),国中什一使自赋(12)。卿以下必有圭田(13)。圭田五十亩,余夫二十五亩(14)。死徙无出乡(15),乡田同井(16),出入相友(17),守望相助(18),疾病相扶持,则百姓亲睦。方里而井(19);井九百亩(20),其中为公田(21)。八家皆私百亩(22),同养公田。公事毕(23),然后敢治私事(24),所以别野人也(25)。此其大略也。若夫润泽之(26),则在君与子矣(27)。”

注释:

(1)使:派遣。毕战:人名,滕文公的臣子。井地:指井田制度的具体情况。(2)子:此指毕战。(3)必:一定。勉:勤勉。(4)夫(fu2):发语辞。自:从。经界:规划田地边界。(5)钧:通“均”,均衡。(6)谷禄:指收取的赋税和颁发的俸禄。平:公平。(7)坐:指不费力。(8)壤地:土地范围。褊(bian4)小:狭窄短小。(9)为(wei2):可以理解为“存在”。君子:此指有德而且从政的人。焉:在其中。(10)野人:此指农夫等不做官的庶民。(11)野九一而助:对野人采用收取收入的九分之一作为赋税的助法。(12)国中什(shi2)一使自赋:对京城之中的庶民收取收入的十分之一作为赋税。(13)必:一定要。圭(gui1)田:分给官员耕种而把收入用来举行祭祀的田地。(14)余夫(fu1):十六岁以上、十八岁以下的男子。(15)死:葬地。徙(xi3):迁移,搬家。(16)乡田同井:同乡中的田地,和同一井中的庶民。(17)相(xiang1)友:相伴相亲。(18)守望:防守了望以放贼寇。(19)方里而井:方圆一里而规划为一井。(20)井:每一井。(21)其中:井田中间的一百亩。(22)私:拥有私田。(23)公事:公田之事。毕:完成。(24)治:管理。私事:私田之事。(25)所以:用来。别野人:把野人与士人、军卒区别开。(26)若夫(fu2):至于。润泽:具体设置和修订。(27)君与子:此指滕文公和毕战。

译文:

    滕文公派遣名叫毕战的臣子前来向孟子询问如何施行井田制。孟子说:“您的君主将要施行仁政,经过精心挑选而派遣您前来,你一定要勤勉而行。仁政一定要从规划井田之间的分界开始。如果分界不公正清楚,井田的土地就不能均衡,收取的赋税和颁发的俸禄就不能公平。因此,贪暴的君主和污浊的官吏一定会怠慢井田的分界。井田的分界公正清楚之后,分配田地和设定俸禄,可以很轻松地确定。滕国的国土狭窄短小,其中也将会有有德而从政的君子,其中也将会有农夫等不做官的庶民。没有君子则无法治理庶民,没有庶民也无法养活君子。请君主对野人采用收取收入的九分之一作为赋税的助法,对京城之中的庶民收取收入的十分之一作为赋税。对卿以下的官员,一定要有用来生产祭祀所用之物的圭田。每位官员分给圭田五十亩,十六岁以上而未成年的男子分给二十五亩。庶民死后下葬的坟地以及庶民迁移不要出他们所居住的乡镇;同乡中的田地和同一井中的庶民,在出门在外和回到家乡时相伴相亲;设置防守和了望的地方,以防范盗贼和强寇,就能使百姓相亲相爱,和睦相处。把方圆一里的土地作为一个井田单位,每一井有九百亩地,中间的一百亩作为公田。八家都有私田一百亩,共同侍奉公田。公田之事完毕,然后才敢管理私田之事,用这个办法把野人与士人、军卒区别开。这是井田制的大概情况。至于具体设置和修订,就完全在于君主和您了。”

朱注:

使毕战问井地。孟子曰:“子之君将行仁政,选择而使子,子必勉之!夫仁政,必自经界始。经界不正,井地不钧,谷禄不平。是故暴君污吏必慢其经界。经界既正,分田制禄可坐而定也。

(夫,音扶。毕战,滕臣。文公因孟子之言,而使毕战主为井地之事,故又使之来问其详也。井地,即井田也。经界,谓治地分田,经画其沟涂封植之界也。此法不修,则田无定分,而豪强得以兼幷,故井地有不钓;赋无定法,而贪暴得以多取,故谷禄有不平。此欲行仁政者之所以必从此始,而暴君污吏则必欲慢而废之也。有以正之,则分田制禄,可不劳而定矣。)

夫滕壤地褊小,将为君子焉,将为野人焉。无君子莫治野人,无野人莫养君子。

(夫,音扶。养,去声。言滕地虽小,然其间亦必有为君子而仕者,亦必有为野人而耕者,是以分田制禄之法,不可偏废也。)

请野九一而助,国中什一使自赋。

(此分田制禄之常法,所以治野人使养君子也。野,郊外都鄙之地也。九一而助,为公田而行助法也。国中,郊门之内,乡遂之地也。田不井授,但为沟洫,使什而自赋其一,盖用贡法也。周所谓彻法者盖如此,以此推之,当时非惟助法不行,其贡亦不止什一矣。)

卿以下必有圭田,圭田五十亩。

(此世禄常制之外,又有圭田,所以厚君子也。圭,洁也,所以奉祭祀也。不言世禄者,滕已行之,但此未备耳。)

余夫二十五亩。

(程子曰:“一夫上父母,下妻子,以五口八口为率,受田百亩。如有弟,是余夫也。年十六,别受田二十五亩,俟其壮而有室,然后更受百亩之田。”愚按:此百亩常制之外,又有余夫之田,以厚野人也。)

死徙无出乡,乡田同井。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则百姓亲睦。

(死,谓葬也。徙,谓徙其居也。同井者,八家也。友,犹伴也。守望,防寇盗也。)

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所以别野人也。

(养,去声。别,彼列反。此详言井田形体之制,乃周之助法也。公田以为君子之禄,而私田野人之所受。先公后私,所以别君子野人之分也。不言君子,据野人而言,省文耳。上言野及国中二法,此独详于治野者,国中贡法,当时已行,但取之过于什一尔。)

此其大略也。若夫润泽之,则在君与子矣。”

(夫,音扶。井地之法,诸侯皆去其籍,此特其大略而已。润泽,谓因时制宜,使合于人情,宜于土俗,而不失乎先王之意也。吕氏曰:“子张子慨然有意三代之治。论治人先务,未始不以经界为急。讲求法制,粲然备具。要之可以行于今,如有用我者,举而措之耳。尝曰:‘仁政必自经界始。贫富不均,教养无法;虽欲言治,皆苟而已。世之病难行者,未始不以亟夺富人之田为辞。然兹法之行,悦之者众。苟处之有术,期以数年,不刑一人而可复。所病者,特上之未行耳。’乃言曰:‘纵不能行之天下,犹可验之一乡。’方与学者议古之法,买田一方,画为数井。上不失公家之赋役。退以其私,正经界,分宅里,立敛法,广储蓄,兴学校,成礼俗,救菑恤患,厚本抑末。足以推先王之遗法,明当今之可行。有志未就而卒。”愚按:丧礼经界两章,见孟子之学,识其大者。是以虽当礼法废坏之后,制度节文不可复考,而能因略以致详,推旧而为新;不屑屑于既往之迹,而能合乎先王之意,真可谓命世亚圣之才矣。)

说解:

滕文公决定要施行仁政,因此,派遣臣子毕战向孟子询问井田制的具体做法。孟子首先勉励毕战说,贵国的君主将要施行仁政,精心选择了先生前来询问具体方法,先生一定要勤勉地做好。因为既然滕文公专门选择了毕战来询问此事,那么,一般说来,滕国施行井田制的落实就要让毕战具体负责,毕战做得好不好也就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仁政的成败。滕文公要毕战来询问的是井田制的问题,孟子首先从仁政说起,意味着井田制并非仅仅是一种土地制度,而是必须要用仁义作为指导和前提,是落实仁政的第一步。一切政令,如果不符合仁义,也就不能算是仁政。

仁政的落实,可以从施行井田制开始;施行井田制,一定要从划定田地的界限开始。一切政令,要落实在现实之中,都要确定为具体的制度和措施,井田制是落实仁政的具体制度和措施之一。要分田,必须把田地之中的沟渠、道路、界桩弄弄好,否则,就会有分田不公、界限不定的问题出现。所分的田地不均衡,同一井的人之中就会有人抱怨;公田过多,庶民要缴纳的赋税就会过多,因而伤害了庶民;公田过少,朝廷应当收取的赋税就难以得到保障,百官的俸禄就无法得到满足。因此说:“经界不正,井地不钧,谷禄不平”。贪暴的君主要多收取赋税,奸诈的官吏要徇私舞弊,一定会故意在田地的界限上做手脚,以便满足自己的欲望。如果能保证田地界限的公正,那么,分田地、制俸禄之事就可以比较轻松地做好。

一个国家,无论大小,都必然要有从政做官的君子,也有耕田做事的庶民。君子来自臣民,臣民有道德修养则可以成为君子。如果没有君子,庶民就好比一家人没有做主的。一旦受到侵害,或者发生纠纷,或者产生迷茫,庶民需要君子为他们做主,为他们解决,为他们指导,所以说“无君子莫治野人”。同时,君子既然无法直接参加劳作,他们的生活问题,以及国家的各种开支,就要有个解决的方法,所以要向庶民收取赋税,以此作为君子的俸禄和国家开支的来源,所以说“无野人莫养君子”。君子与庶民,两者之间是缺一不可、互相依存的关系,不可偏废。

具体说来,井田制要与赋税结合在一起,否则,无法顾及君子与庶民两个方面。赋税过重,则无法顾及庶民;赋税过轻,则国家无法顾及君子。所以,孟子说,要实行两种税制。第一,对郊野之外的土地,实行九一税,即收取收成的十分之一作为赋税;第二,对京城近郊的土地,实行什一税,即收取收入的十分之一作为赋税,另一说是收取收入的二十分之一作为赋税。大概九一税是助法,什一税是贡法,合之则为彻法。

对于卿以下以至于士的官员怎么办?也要给以田地,但不用井田,也无赋税,只是作为用来完成祭祀礼仪的来源,这种田地叫做圭田,每位官员授给五十亩。此外的士没有圭田,因此也不举行祭祀。正常情况下,一家只有一人接受分田,其余的人之中还有年老或年幼却还有余力的人,这些人就是所谓的“余夫”。分给这些人各二十五亩田地,以便有利于民。圭田和余夫所分的田,都分为上中下三等,而且都不缴纳赋税。这个措施,已经长期不用,孟子借此恢复古法,强调对祭祀和利民的重视。

关于井田制之下的管理,孟子指出,要使庶民之中的死者能够埋葬在自己的乡镇之中;即使是百姓迁移,也最好不出乡镇。怎么做到这一点呢?当然不能采用强制措施,而是要为民着想。同时耕种一个乡镇土地的人,还有属于同一井中的八家人,在出门的时候相伴相亲,设置防守和了望的地方,以防范盗贼和强寇,百姓可以因此而使生活生产有保障。百姓能身安心安,才能能使百姓相亲相爱,和睦相处。百姓和睦安宁,即使让百姓迁移搬家,若非迫不得已,百姓也不会迁移。

井田的分法,按照周朝的助法,是把方圆一里的土地作为一个井田单位,每一井有九百亩地,中间的一百亩作为公田,其收入作为君子的俸禄。八家都有私田一百亩,其收入作为百姓的生活所需。八家共同侍奉公田,公田之事完毕,然后才敢管理私田之事,这是先公后私之法,用这个办法把野人与士人、军卒区别开,各自的本分和职责也就可以明确。前文中,孟子说到了治理郊野之外的田地和京城近郊的田地两方面,在此,孟子重点只说了前者,因为后者当时已经实行,只不过所采用的不是“什一税”的方式而已。

以上,孟子介绍了井田制的大概情况。为什么是大概情况呢?因为在战国时期,记载这方面内容的书籍已经难以见到了,所以,只能说出大概情况。同时,施行仁政,最重要的是仁义原则,至于具体措施和方法,可以在充分借鉴前代之法的前提下进行变通,所以,孟子在介绍了大概情况之后,对毕战说,对具体设置和修订,完全在于君主和毕战,也就是说,还要因时因地制宜,而除了大原则之外,不必拘泥于旧法。朱子说:“丧礼经界两章,见孟子之学,识其大者。是以虽当礼法废坏之后,制度节文不可复考,而能因略以致详,推旧而为新;不屑屑于既往之迹,而能合乎先王之意,真可谓命世亚圣之才矣。”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