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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任“晕倒哥”一路假摔

(2016-01-16 12:04:46)
标签:

杂谈

不能任“晕倒哥”一路假摔

 

乔志峰

 

“晕倒哥”辗转多地装晕,为获捐助乱编悲惨经历。不久前,浙江省江山市峡口镇的集市上,一名男子突然昏倒在路边。当地派出所民警和当地市民为这名叫杨祖映的男子提供了救助,并给他凑了路费回家。但此后,民警搜索相关信息却发现,杨祖映的名字出现在广东、河北等地的新闻中,且都发生昏倒街头的情况。此消息一出,有网友给该男子冠以“晕倒哥”的名号。(1月14日《北京青年报》)

 

看起来很可怜、听起来遭遇很“悲惨”,可实际上,这却是一个如假包换的骗子。不管是假摔,还是乱编悲惨经历,其目的只有一个——骗取他人同情,进而骗得钱财。从广东到河北,再到浙江,“晕倒哥”转战南北,一路假摔一路表演、一路走来一路骗。那些曾经将其扶起并慷慨解囊的好心人,得知真相之后心里肯定“洼凉洼凉”的。

 

关注新闻的人想必都知道,“晕倒哥”不是一个人在战斗。有个名叫曹文轩的老人,生于1933年,他在杭州“假摔”了9年,每次都有陌生人扶起给钱。就连当地派出所微博也无奈地对此吐槽:爷爷,你年纪大了,这样下去也不是办法啊!这是媒体曝光过的,没被曝光的还有没有?难道,假摔已经成了职业乞丐或骗子忽悠人的“升级版”?

 

假摔行为跟“老人扶不起”现象一样,都在透支着社会的善良和信用。如果类似现象泛滥成灾,社会风气必将受到越来越严重的侵蚀,社会道德底线退守的问题也会雪上加霜。善良的爱心人士对此应有所警惕,不要不加判断就送物送钱,以免无意中助长了某些歪风邪气。

 

而“老摔哥”可以假摔N年、“晕倒哥”可以摔遍南北,除了总有人上当受骗、金钱奉上,还有一个重要原因,那就是相关部门对此打击不力。警方表示,骗取少量财物,情节显著轻微的,不应以犯罪论处,视其情节可予以批评教育或者给予治安行政处罚。有律师则称,虽然当事人骗取钱财的金额是可以累积的,达到3000元以上就有可能面临刑事处罚,但此类事件累积取证较难,“因为他昏倒的地方都是不固定的,流动性大,很难找到当时给他钱的人进行取证,而且取证成本也高”。由此可见,对“老摔哥”、“晕倒哥”们不是没办法管,而是因为取证麻烦、成本太高不愿意较真。这无疑在客观上起到了一定的纵容作用。

 

“晕倒哥”们之所以能够一路假摔,一方面是利用了好心人的同情心,另一方面也是钻了相关部门的管理漏洞。前者可以通过媒体曝光等方式让大家都认识他们,不再被其欺骗行为蒙蔽;后者则需要公安等部门切实负起责任来,采取强制措施,不能任由他们继续通过“假摔”的方式骗人。

 

新闻链接

 

http://news.cri.cn/2016113/a4b84d03-169b-2dca-ef04-d8501421e7b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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