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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志峰
屠呦呦亲笔信被网上高价拍卖,屠呦呦:坚决不同意。近日,有卖家在网上拍卖屠呦呦亲笔书信,还有卖家出售屠呦呦的亲笔题词。拍卖的3封书信的起拍价格均为10元,最高出价已经达到25205元一封,而屠呦呦亲笔题词标价4000元出售。对此,屠呦呦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对自己的书信在网上拍卖一事并不知情,也不同意书信被拍卖。(10月11日《北京青年报》)
屠呦呦获得诺贝尔奖后,未经允许,她的书信遭到了公开拍卖。首先需要说明的是,书信作为一种特殊物品,会涉及3项民事权利,也就是所有权、著作权和隐私权。即使收信人要拍卖信件,也应当征得写信人的同意和授权。像这种不经同意就拍卖屠老师书信的做法,是非常不妥当的,甚至还涉嫌侵犯到了当事人的相关权利,拍卖人以及拍卖平台的提供者,应该立即停止这种行为。否则,当事人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主张自己的权利。
在屠呦呦获得诺贝尔奖的这个特殊的时间点上对其书信进行拍卖,不管是否属于故意,都造成了非常大的社会影响,而这个影响,我个人认为主要是负面的。这也是拍卖行为受到较大关注和争议的主要原因。
现在名人很吃香,不管什么东西,只要跟名人扯上关系就有了“价值”。普通人以跟名人有“关系”为荣,哪怕这所谓的“关系”其实八竿子也打不着。即使是物品,如果沾了名人的“仙气”,立马也身价百倍。我听说过的最恶心的事儿,是有人拍卖歌星费翔的胸毛。真是恶心他娘哭半夜,把人要恶心死了。
更有喜欢八卦之人,以扒名人的隐私或花边为乐,甚至一些媒体也不能免俗。看看某些媒体上充斥的名人“秘闻”,看看那些原本跟名人没多大关系却非要生拉硬扯“建立关系”的做法,我们只能苦笑。这么做,不仅有消费名人的嫌疑,是不是同时也拉低了自己的格调和品味呢?
出现类似反常现象,原因可能有很多,有些人可能只是出于好奇,有的则可能出于法治观念不强,不懂得去尊重别人的合法权益和人格尊严。而有的,则可能是出于极端的利益考量,或为了赚钱,或为了通过傍名人来进行炒作,招徕眼球、博取关注,进而攫取其他好处。
当今社会上一些浮躁之风的存在和责任感的整体缺失,也起到了一定的推波助澜的作用。屠呦呦的书信被人抬到了吓人的高价,上边提到的费翔的胸毛,据说最后还真的以4万多港币的价格被人拍走。任何一种不好的现象能够滋生蔓延,必然有适合它们的土壤。如果面对那些无聊、无耻甚至侵权的行为,没有人去捧场,某些人无利可图,他们不就销声匿迹、偃旗息鼓了吗?
毋庸讳言的是,一些公共媒体确实也有意无意充当了某些别有用心者的吹鼓手。某些报道一味猎奇,缺乏明确的态度和正确的引导,难免导致价值观暧昧不明,甚至还会对某些不良现象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
减少乃至避免对名人的过度消费,需要从三个层次着手。其一,是名人自身要增强维权意识,对那些侵犯自己合法权益的人和事,不能因为嫌费事而选择息事宁人,更不能视而不见,而是要及时予以追究。名人影响力大,应该在净化社会风气、推动法治观念深入人心方面起到带头作用。
其二,作为公共媒体,一定要有态度、有立场,不能为了吸引读者、获取更大的发行量或点击率而去没有底线地炒作那些负面现象。恰恰相反,应该对此类现象提出批评,告诉读者什么是对的、什么是错的,什么事情应该做、什么事情不应该做。这才是有社会责任感的公共媒体的职业精神。
最后,还需要更多的人都能自觉抵制某些歪风邪气。不猎奇、不追捧低级趣味、不起哄、不围观,见怪不怪、其怪自败。大家都不搭理他们,不让消费屠呦呦之类的行为得逞,你看他们还能玩出啥幺蛾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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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culture.ifeng.com/a/20151011/44813424_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