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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降避孕套”引发的管理难题

(2015-09-15 06:34:31)
标签:

杂谈

天降避孕套引发的管理难题

 

乔志峰

 

天降带液体避孕套砸损一轿车风挡玻璃。哈尔滨市小区发生一起高空坠落避孕套事件,导致一辆轿车前风挡玻璃破损。监控录像显示,一个球状物瞬间从空中坠落并砸在刘某轿车前风挡玻璃副驾驶位置。眨眼间,球状物破碎,球内有类似水的液体溅出,同时,被砸的轿车风挡玻璃发生破裂。停车位置一旁的居民楼共有22层,事发后,辖区民警和物业工作人员在寻访调查中没有找到扔物品的行为人,车主刘某只能先自行修车。(913中国广播网

 

轿车被天降避孕套砸坏,即使找不到责任人,车主也不必吃哑巴亏,他还有另一个选择。《侵权责任法》第87条明确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也就是说,他可以起诉该居民楼的相应住户,由其共同承担损失责任。

 

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大多数情况下都是最值得提倡的最优选择。可是,有时候这个“武器”也是把双刃剑。修一下车,或许只需千八百元,将几十户住户全部告上法庭,耗时费力不说,今后可能还要这小区生活,都是低头不见抬头见的邻居,真的值得吗?另外,还有一个一直以来颇有争议的问题:让那些无辜者为此“连坐”承担责任,公平吗?

 

实际上,《侵权责任法》第87条设立的初衷是两个,一是救济,二是预防。“天降避孕套”砸坏的是车辆,而现实中花盆、烟灰缸砸出人命的事情也并不罕见。如果没有相应的救济机制,受害人及其家属怎么办?有了“连坐”的规定,就能够更好地规范人们的行为,同时也能让更多的人对高空抛物的劣行给予监督和揭发,最大限度地减少此类事件的发生。

 

社会不断发展,高楼大厦越来越多,高空坠物已经成为一种新的城市公害,威胁着市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据调查,高空坠物已经成为城市中仅次于交通肇事的伤人行为。但由于高空抛物的隐蔽性和突发性,具有一定的管理难度。为了确保市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必须对此引起足够重视,并拿出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来。

 

除了《侵权责任法》第87条,还可以考虑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加强日常防护,小区物业和负责治安的部门通过日常巡逻等方式及时发现问题。现在很多地方都安装了摄像头,要充分发挥其监控作用,一旦出事可以通过调取监控视频来锁定责任人;二是对高空抛物以“危害公共安全”论处。现行法律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要承担刑责,应将高空抛物明确归入“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之内。唯有法治的力量,方能破解高空抛物这一日渐凸显的管理难题。

 

新闻链接

http://news.163.com/15/0913/21/B3E4CL37000112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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