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
今天上午9点,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八次会议,其中有一项重要的建议议程,是审议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关于提请的《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的议案。
市人大教科文卫委主任委员兰运华就《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修正案(草案)》)向会议作说明时说,
《修正案(草案)》根据单独两孩政策,仅对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的内容作修改。
一是将第一项“双方均为独生子女或者少数民族农村居民的”修改为两项进行表述,即第一项为“双方或一方为独生子女的”;第二项为“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农村居民的”。其目的是为了突出“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规定。
二是删除第六项规定中的“烈士独生子女”和第七项“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一方两代以上都是独生子女或男到独生女家结婚落户的”规定,因为单独两孩政策已包括了这些规定的内容。
三是对该条款的各项序号做相应调整。
本次修改现行条例,是依法对落实单独两孩政策作出原则性规定,单独两孩政策的具体执行则根据市政府实施方案进行。
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仍然必须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建议加强政策舆论引导,确保单独两孩政策在我市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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