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的反馈功能
“反馈”主要是指信息的反馈,就是管理系统把信息输出,又把信息作用的结果返送回来,并对信息的再输出产生影响,起到控制作用,从而达到管理的目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活动具有监督和反馈的双重功能。执法监察通过行政执法活动可以监督检查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严肃查处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各种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但仅仅查处是不够的,更重要的是完善相应制度、法律、法规和政策,通过积极主动服务,为社会经济科学发展提供国土资源保障,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因此,需要充分发挥执法监察的反馈功能,把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中中发现的制度管理政策漏洞和国土资源开发利用上存在的普遍问题及时反馈给决策中心,及时完善法律法规和管理政策。通过发挥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的反馈功能,有利于推动制度完善、推动管理方式和利用方式转变,推动发展方式转型。它使国土资源管理活动形成封闭回路,是国土资源管理法制化、制度化的重要保证。
在整个国土资源行政管理活动中,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的反馈功能是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因为从工作性质上来说,执法监察人员无论是开展日常巡查还是案件查处工作,都处于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第一线,容易发现一些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以及业务管理工作在制度上、政策上的不完善之处,并有针对性地及时提出有关意见建议提供给决策层,通过完善相关制度,不断改进工作,预防和减少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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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监察反馈功能实例:开展专题调研破解农民违法占地建房问题
最近几年的日常执法和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结果均显示,各地农民建房违法用地在全国普遍比较严重,违法用地面积一般占全部违法面积15-20%,违法用地宗数占到全部违法用地的一半以上,有的地方高达80%,执法难度很大。针对这一问题,不能仅就执法谈执法,必须发挥执法监察的反馈功能,深入研究深层次存在的问题,疏堵结合,完善制度政策和管理,同时严格执法监管。为此,部执法监察局在严格执法监管的同时,组织开展了西部地区土地违法问题专题调研,并将农民建房违法用地问题作为调研重点。调研发现,农民宅基地用地管理确实存在问题。调研发现由于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紧张,各地基本不会为农民宅基地安排指标,近年来部里要求计划指标的5%用于农村建设的要求基本没有落实,即使落实了也明显无法满足需求。没有指标就无法安排农民建房用地,各地为此基本放弃了对宅基地进行管理,既不审批合理用地,也不主动进行引导和管理。而土地管理法律规定一户一宅是农民的法定福利,同时按照农村生活习惯,结婚之前必定要建造新房,因此,农民宅基地既是法定福利,又是刚性需求,政府不审批用地不引导管理,农民自然乱建,由此造成农民建房用地秩序混乱,违法用地数量巨大。
在深入调研基础上,调研组向部提出了完善农民宅基地审批和管理的政策建议:必须按照十八大精神,深化改革,创新思路,尽快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首先要保障农民能够依法取得宅基地,从源头上切实保障农民宅基地使用权。一是明确农民宅基地是具有保障性质的用地,是农民的法定福利,是刚性需求,必须应保尽保。二是改革宅基地计划管理模式,对于符合规划、宅基地申请条件和用地标准的,不再受计划指标限制,应当及时受理审批用地,用地指标按年度汇总后上报核销。三是改革简化农民宅基地审批办法,村、镇严格审核,市县审批。四是明确免受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涉及占用耕地的,允许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户探索自行解决占补平衡问题。五是在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权益的原则下,依法盘活和利用好现有宅基地,探索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的退出和补偿机制。部里研究后采纳了执法监察局的政策建议,在2013年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议报告中明确:“要优先安排农村建设用地,符合“一户一宅”要求的农民宅基地应保尽保,凡落实不到位的,相应扣减计划指标”,同时要求及时完善相关管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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