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如何办理?
(2013-06-21 09: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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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划拨土地转让补办出让协议出让招拍挂房产 |
分类: 地政综合 |
【链接1】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相关规定:
第四十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链接2】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06]114号)
【链接3】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06]1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