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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政策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2013-06-17 09:00:07)
标签:

国土资源

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建新地块

拆旧地块

增减挂钩试点政策

房产

分类: 地政综合

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政策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按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的规定,增减挂钩试点必须经国土资源部批准,实行行政区域和项目区双层管理,以项目区为主体组织实施。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若干拟用于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共同组成一个增减挂钩项目区。项目区应在试点市、县行政辖区内设置,建新地块和拆旧地块要相对接近,并避让基本农田。项目区内拆旧地块整理的耕地面积大于建新占用的耕地的,大于部分可用于建设占用耕地的占补平衡。

    增减挂钩试点通过下达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进行,挂钩周转指标专项用于控制项目区内建新地块的规模,同时作为拆旧地块整理复垦耕地面积的标准,不得作为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使用。挂钩周转指标应在规定时间内用拆旧地块整理复垦的耕地面积归还,面积不得少于下达的挂钩周转指标。试点省(区、市)应根据国土资源部批准下达的挂钩周转指标规模,在项目区备选库中择优确定试点项目区,对项目区实施规划和建新拆旧进行整体审批,不再单独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项目区的实施规划经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后,建新区即可作为建设用地安排使用,需要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土地征收手续后依法供地,拆旧区应当在实施方案确定的期限内拆除复垦,恢复为耕地。

【链接】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以下简称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等面积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以下简称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在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

第六条 挂钩试点通过下达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以下简称挂钩周转指标)进行。挂钩周转指标专项用于控制项目区内建新地块的规模,同时作为拆旧地块整理复垦耕地面积的标准。不得作为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使用。

挂钩周转指标应在规定时间内用拆旧地块整理复垦的耕地面积归还,面积不得少于下达的挂钩周转指标。

第十二条 试点省(区、市)应根据国土资源部批准下达的挂钩周转指标规模,在项目区备选库中择优确定试点项目区,对项目区实施规划和建新拆旧进行整体审批,不再单独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整体审批结果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项目区经整体审批后方可实施,未经整体审批的项目区,不得使用挂钩周转指标;未纳入项目区、无挂钩周转指标的地块,不得改变土地用途,涉及农用地改变为新增建设用地的应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

第十六条 项目区建新地块要按照国家供地政策和节约集约用地要求供地和用地。确需征收的集体土地,应依法办理土地征收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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