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中应当如何做好询问当事人和证人工作?
调查人员询问当事人、证人要分别进行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被询问人拒绝回答的,不影响根据其他证据对案件有关事实的认定。
《询问笔录》的内容主要包括基础信息、询问记录及信息核对三部分。
基础信息部分包括询问时间、询问地点、询问人、记录人、被询问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单位及职务、住址及电话等)等,并核对被询问人的身份。
询问记录应当客观、真实地反映询问过程,一般包括询问告知、案件相关事实、被询问人补充三个部分。询问开始时,调查人员应当首先出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证》表明身份,告知被询问人要如实反映情况、协助配合调查等法律义务,以及隐瞒事实、作伪证将承担的法律后果。案件事实包括违法行为发生时间、终了时间、具体地点、实施主体、实施过程、后果、相关手续办理情况、处理情况,以及其他需要询问的内容。调查人员询问结束后,应提醒被询问人是否对案件事实还有补充说明,被询问人有补充说明的,应做好记录。《询问笔录》制作完成之后,应当交被询问人核对,对阅读有困难的,应向其宣读。笔录有差错、遗漏的,应当允许被询问人进行更正或者补充,记录的涂改部分要由被询问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手印。经核对无误后,由被询问人在《询问笔录》上逐页签名、盖章或者按手印,并在尾页空白处注明“以上记录内容与本人陈述相同”字样,签署日期。被询问人拒绝签名的,调查人员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拒签情况。在文字记录的同时,可根据需要进行录音、录像。询问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调查人员应当保守秘密。
另外,被询问人提出自行提供书面陈述材料的,应当准许。必要时,询问人也可以要求被询问人按照要求提供书面陈述材料,以充分反映违法事实和具体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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