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有一组基础数据,第一我接触过很多的开发商,其中有一个北京发改委的一个数字,说北京目前的现有施工面积大竣工后仍可保持两千万的供应,还有一个说法国土资源部,很多开发商房价的上涨跟地价上涨相关的,国土资源部对全国有一个统计,地价成本23%,北京22.98%,上海16.15%,广州11.4%。同时还有一个数字,04年比03年地价上涨6%,上海至少上涨20%以上。这个问题我问一下,作为主管部门,这几个数字是互相矛盾的,你怎么看。
答:我倒不觉得这几个数字矛盾,而只是从不同的侧面说明不同的问题,具体北京的数字可能北京更清楚,我也看了上星期北京发改委公布和03,04年的竣工面积、销售面积的一个比较,从那个数字比较能够得出起码在北京现阶段,从整个上来讲不存在地荒这个问题,从数字可以看出,03,04年政府供应的房地产用地量是相当大的,目前这一部分地大部分都还没有变成最终的产品,也就没有变成房屋推向市场,也就是说北京市场正在开发,或者等待开发的地是有相当量的,我觉得从这个侧面也说明北京没有地荒,为什么现在有的开发商说有地荒,排出炒作因素以外,确实也有一些新的开发商,或者过去没有拿到地的开发商和过去相比,他拿地比较困难一些,总体上市场上不村地荒问题,尤其在北京。
第二组数字,说房价地价的关系,我觉得这个关系比较复杂,既不能说地价决定房价,也不能房价完全决定地价,因为二者之间有一个关系,对于房地产来说土地可以说是一个零配件,它不是最终的产品,所以说对于生产资料来说一般经济学来说,土地价格是一个影子价格。我们现在市场经济价格跟成本有关系,但是绝对不是成本决定价格,一定是供求关系决定,也就是房屋的价格是看你市场现有的房屋和市场对房屋的需求,这两者决定的,跟成本没有关系,如果市场房屋很多,哪怕成本再低,它一定会卖贵的。由于这个关系,我们起码不能说地价决定房价。但是如果从长期来看,如果地价在房价中比例很高很高,而且一直持续高,如果利润减少投资会减少,也就是房屋供应会减少,改变了供求关系,进而引起房价提高,因此,从长远来说如果地价过高,或者成本过高当然对最终的价格有影响。起码现阶段不能说地价能够决定房价。在北京上海这样的地方地价占房价的比例偏低,为什么?主要这些城市的房价比较高,主要是需求拉动的结果。
现在大家都在谈稳定房价的问题,我个人觉得要稳定房价更多的政策在金融和税收这个方面,从土地这个方面不外乎三个方面工作可以做。
一个把供地的信息进一步公开,让这个信息更对成一些,让开发商和消费者利用政府今后几年供地的安排,有一个预期。
第二个在供地的结构和节奏上更贴近市场,为什么不用扩大土地供应,因为咱们土地资源决定不可能太多的放量。因为土地规划主要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的速度,这个根据当地房地产市场的情况,在总量扩大的情况下在内部进行调整,如果房价上涨比较快可以适当的增加普通商品房和廉租房的比例,另外一个在供地的节奏上你可以根据市场的进度安排这个进度。
第三外边市场有这么多地,并且这么多地都飘在开发商手中,怎么办,我们就要依法的加强对供应以后土地的监管,我们现在现行的法律规定了你闲置一年就要增收闲置费,满两年就要无偿收回,这是法律的规定,对已经供应出来的土地进行盘查,该征闲置费的收闲置费,该收回的收回。同时以前的出让合同里面有动工日期,但是没有竣工日期的限定,恐怕以后在合同里面也要加强竣工日期的限定,另外把责任条款更明确一点。既然土地资源这么紧缺,我们既然供应出来就尽快的转让成市场的商品。
另外一个刚才说到土地成本问题,确实说,如果说招拍挂和协议比确实价格要高一些,但是这个高是有原因的,一个是过去协议往往是生地出让,大家看到的协议是政府收到的纯收益部分,而招拍挂出让一般是熟地出让,成交价款要包含征地拆迁安置等费用,此外地类上也多为高收益的经营性用地。
你要直接拿招牌挂跟过去的协议肯定显得高,另外协议确实有一些关系成本在里面,比如给村长,跟乡长的,还有时间成本,还有公关成本,不能直接比。我们看了招拍挂的价格基本稳中有升,02年以前的招拍挂还不是主流,我们02年,03年,04年,应该说02年全国招拍挂的面积是1.8万公顷左右,这里边大部分是房地产,到03年招拍挂就达到5.5万公顷左右,04年大概5.3万公顷左右。
另外一个我们统计,03年房地产的用地量比这个大,他们曾经做一个测算招拍挂占三分之二,协议占三分之一,可能04年供应出来的房地产用地可能在七八万公顷左右。因为在价格水平上来看,02年,03年都是五百多块钱,一个是540块钱,一个是570块钱左右。04年刚刚达到600,每平米的价格。这个价格我们如果考虑容积率的话,容积率按1.5算,楼面地价只有400元,从这个来看无论如何,不能说在房价中占很大比例。
我们主张尽量用熟地出让,这样一个能够尽快变成有效的市场供应,另外一个对开发商也容易算帐,开发周期也短,这个风险也小,但是实际情况我了解,两种情况也有,既有熟地出让,也有招拍挂再拆迁的。
实际上土地管理国家给我们任务,或者法律给我们的任务首先是保护耕地。包括杨总说的,你们城里的绿地怎么保护的问题,这里边既是土地问题,更是规划问题,这里面有几个问题要处理,对于我们来说有一个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际需要科学的界定,把土地划分三大地,一个是农用地,农用地不能搞建设,什么建设不能搞,另外一个是建设用地,你可以搞建设的。第三类是未利用地。建设用地范围里边再怎么合理的配合,这时候就涉及到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怎么衔接,怎么协调,法律法规要和这个土地利用规划整体协调,大家知道现在实际上在好多地方,这两个好象不那么衔接的。至于说你刚才说的公园怎么变的,或者天通苑怎么弄成经济适用房呢?这是合理布局的问题。以后的规划制定过程里面是否有更多的公众参与,另外规划更多的向社会公布,我知道90年代初第一轮规划说是保密的,当时要看北京市的规划资料,说这是机密,按理说这是社会公共的,现在好一点,两轴两带起码向社会公布了。制定的过程要向社会公开,让公众参与,还有你的详细规划要应该公开。公开以后,另外一个规划应是对地不对人,规划规划这一块地干嘛就是干什么,往往咱们规划许可证是有人又有地,我来搞是这个,你来搞可能又变了,这涉及到法制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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