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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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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更孝顺避免父母成为“苏大强”

(2019-08-29 08:2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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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

杂谈

健康

    最近,上海一老人的做法,引起了不小的争议。老人明明有个女儿,却把遗产和房产都赠给了保姆!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20181125日,上海一老人在临终前,在医院立下了一份遗嘱。“我的遗产留给女儿吴某一元,其余财产包括房产一套、存款80万,全留给陈女士。”而这个陈女士,是女儿给老人请的保姆,仅到家里3个月……(《钱江晚报》827日)

    工作3个月,获赠价值数百万的房产和存款,怎么看也有点儿不当获利的味道。莫说老人子女想不通,旁观者恐怕也难认同。与电视剧《都挺好》中苏大强不同的是,老人的遗产恐怕是要不回来了,留下的只有争议和官司。

    情理上看,老人的做法有值得商榷之处。女儿也许是平时对他关心太少,但可能也有自己的苦衷,于是通过雇保姆的方式来尽孝。不够理想,但也谈不上有多难以接受,更难扣上不孝或不赡养老人的帽子。退一步说,保姆照顾得好,不是助人为乐,而是其职业素养和责任心的体现,也有女儿这个雇主的一份功劳。想要表达感激,可以加工资,但是否要通过这种遗产赠予的方式来实现?毕竟,这一做法客观上影响到了女儿的利益,而其甚至可能直到父亲离世,始终都蒙在鼓里。

    不过,从法律上来看,这又无可指摘。我国《继承法》规定,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一旦立了遗嘱,就要按遗嘱来办。也就是说,谁的钱谁做主,就算女儿无比孝顺,老人也完全有权利将遗产赠予他人,这方面没什么公平可讲。现在唯一能追究的,就是立遗嘱时老人是否意识清醒,遗嘱内容是否为其真实意愿的表达。在现实中,老人一时糊涂的情况不少,执意赠予的情况也常见,甚至不排除有些保姆别有用心地挑唆和蛊惑,往往很难说得清楚、拿出证据。

    近年来,类似的案例并不少见,而更常见的,则是老人在重男轻女观念下对女儿继承权的剥夺,这些都不是求助法律就可以立竿见一下解决的。其最大的启示在于,为人子女者,甚至是独生子女,也不要认为自己天然会继承父母的遗产,如果不够孝顺,或在老人最需要关心的时候总不在场,就难以避免出现类似的情况。所谓“防火防盗防保姆”的合理性,恐怕就在于此——给你是情分,给外人也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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