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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地方治霾有法可依

(2017-12-28 08: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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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

杂谈

    昨日上午,太原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太原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通过立法,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建设文明开放富裕美丽的太原提供保障。此《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太原晚报》12月27日)

    相比去年,今冬太原市空气质量明显好转,包括PM2.5和二氧化硫在内的污染物指标大幅下降,空气治理已取得实效。自上而下的齐抓共管功不可没,可要想巩固这一来之不易的成绩,并力争彻底打赢这场攻坚战,还必须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通过地方立法的形式将行之有效的经验确立为地方法规,无疑是迫切和正确的举措。一方面,法律法规的效力高于行政文件,不受任何组织与个人的影响,只要颁布实施,就应无条件执行;另一方面,对于各项排污行为的性质认定和处罚措施,《条例》都有明确规定,现实中可操作性更强;最后,将排污行为由违规升级为违法后,有助于震慑违法排污行为,提高作恶成本。

    《条例》中的亮点有很多,首先是自我加压,“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实行大气环境质量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考评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将工作摆在阳光下,接受群众监督;其次,积极吸引群众参与空气治理,“举报线索查证属实的,将对举报人给予奖励”,此举无疑有利于形成违法排污“人人喊打”的局面,让监督无处不在。同时,《条例》还要求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及其标志,也为社会监督带来便利。

    更重要的是,不仅对于企业、施工工地、餐饮场所、机动车的污染物排放有详细的规定,而且处罚力度也跟上了脚步。譬如,对于违反环评规定排放污染物的,不仅要求停止建设、恢复原状,还要处以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一以上、最高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对于超标排污的行为,除了责令改正、限产停产等常规处罚以外,还要根据情况处以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将会按日连续计罚。只要执行到位,“按日计罚”必将是违法企业“不可承受之重”,此前执法“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将被彻底解决。从罚则不难看出,恶性违法、多次违法的处罚力度明显提高,“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怪圈必将被彻底打破。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之后,还必须要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随着立法的不断完善,打赢这场“蓝天保卫战”有了更扎实的基础,只要严格按法律办事,太原的空气质量必将再上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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