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群众反映环境问题事项中,对于群众反映的太原不锈钢产业园区福伊特驱动有限公司36号车间,有暗排管道,常年排酸污染环境的问题,不锈钢产业园区立行立改迅速行动,针对实地查看发现的私设暗排管问题,立即责令该企业停产整改,处以罚款10万元,并对4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针对常年排酸污染环境的问题,还在进一步核实调查中。
环境违法的受害者,绝非一人、一时、一地,所以人们更关心的是,他们这么干了多久?排了多少?修复生态又需要多大成本?
私设暗排管,算不得什么高科技手段,但由于其难以发觉,危害却不容小觑。从类似案例中不难看出,监管部门的介入,往往要依靠掌握内情的内部人举报,可如果企业内部铁板一块、团结和谐,偷排污水的行为就发现不了了吗?
2014年9月,该企业在园区环保分局办理了环评审批手续。2015年4月10日,经省国防工业环境保护监测站监测,该企业通过环保验收。这只是说明,企业具备了合法生产的能力,而并不能保证其今后不会违法排污。同样,安装的视频监控没有透视眼,现在拆掉的暗管日后还可能再按上,拿什么来确保企业不违法?
所谓责任担当,绝不仅是对过程负责,更要对结果负责。无论用什么手段,只要企业向外排污,总会留下蛛丝马迹。因此,除了日常检查,还应当有不打招呼的突击检查;除了对排污设施运转情况进行监测,更应对周边空气、土壤和水质进行监测。真这么做了,有没有内部人举报还那么重要吗?
有环保设施而执意违法,只有一个原因,那就是违法成本比守法成本低得多。违法成本有二:被发现的几率,被惩戒的力度。某种程度上说,惩戒力度的大小更为重要。根据相关法律,诸多环境违法的顶格处罚只有“罚款10万元,负责人行政拘留”,甚至还没有停产造成的损失大,又怎会让经营者真正对法律有所敬畏?而力度更大的“按日计罚”,启动条件则是“受到处罚、拒不改正”,未免又门槛太高。于是,对于部分“精明”的经营者而言,为了最大限度地节省成本,宁愿环境违法甚至是缴纳罚款,也不愿守法经营。“现有环保法律、法规偏软;对违法企业处罚额度过低。”这是原环保部部长周生贤眼中的环保老大难问题,也成为当前地方环境执法中的一大掣肘。
守卫一方蓝天碧水,成败就在于企业家敢不敢违法、能不能违法。毫无疑问,当督查手段和惩戒力度足够时,谁还会做得不偿失的赔本买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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