辱骂、抽耳光、脱裤子露下体……去年4月,在11名高利贷讨债人员长时间对自己及母亲苏银霞极端凌辱之后,山东聊城22岁的青年于欢拿出一把水果刀乱刺,导致四人受伤,一人死亡。2017年2月,山东聊城中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中新网3月26日)
于欢案之所以广受舆论关注,离不开“辱母”这一关键情节,以及于欢是否属于防卫过当,量刑是否过重。事实上,高利贷才是导致这一悲剧的根源,而类似的悲剧几乎每天都在上演,只是不够吸引眼球而已。
何为高利贷?按照最高法和最高检的规定,贷款利率超出央行同期基准利率四倍以上的贷款,属于高利贷。具体而言,有两个标准:贷款年利率不超过24%的,法律保护;年利率超过24%却不到36%的,部分保护——超过24%的利息可以不还,但借款人已经偿还了又反悔要求退还的,法院也不支持;年利率超过36%的,法律规定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如果借贷人起诉要求返还这部分利息,法院也支持。
高利贷违法吗?不违法。法律只是不保护,目前却并未禁止。高利贷属于民间借贷的一种,你情我愿的事儿,他人无权干涉。在银行拒绝放贷的情况下,借款人如果用高利贷渡过了危机,而且到期还清了本息,皆大欢喜。广义上说,高利贷还可以让社会闲散资金进入流通领域,从而满足市场对于资金的需求,优化了资源配置。
如果到期还不清,问题就来了,而且会越来越糟。显而易见的是,如果信用记录良好,又有抵押物,没有人会考虑高利贷,因此高利贷逾期的比例非常高。同样,但凡有一点办法,哪怕是卖房,也没有人会逾期不还高利贷,因为本身利率就高,延期后复利计算的驴打滚效应,更会让借贷人无力支撑。与正规金融机构不同,催收债务其实是高利贷的核心业务,由于往往缺乏抵押物,暴力催债就是再正常不过的事儿。甚至可以说,有些放贷者最大的希望就是借贷人逾期不还,因为此后可能获取的收益,较约定的利息要多得多。
高利贷的高风险就在于此。放贷人不会傻到去法院起诉,更善于利用现行法律的漏洞去“合法暴力”。例如对利率的约定,为了规避自身风险,放贷人往往将超额利息放在本金中——你借款10万,合同上写的可能是30万,利率却不高于24%。还有堵门讨债、限制自由的行为,按照有关司法解释,只有持续非法拘禁的时间达到24小时以上的,才会被定为非法拘禁罪,所以很多讨债人在24小时内会先行离开。至于殴打、绑架、侮辱等行为,催债者也会在“不构成轻伤”“短时间送回”等方面动脑筋,不留下把柄。即使警方及时到场,往往也会因“经济纠纷”“不构成犯罪”“缺乏证据”而不了了之。
然而,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既然法律不保护,必然有人愿意为了“维护自身利益”铤而走险。随着逾期越来越久,暴力手段往往不断升级,由此而导致了大量的自杀悲剧与刑事案件。同时,许多放贷者还与黑社会甚至是警方勾结,以至于形成了一张暴力催债的保护网,致使当地的治安环境不断恶化。更严重的,是由于资金链断裂引发连锁反应,引发当地的金融和社会稳定。
因此,治理高利贷高发的现象刻不容缓。一方面,加快解决社会融资难以及闲散资金缺乏出路的问题。具体而言,加快推进利率市场化,让闲散资金有更好的去处;同时,引导金融机构实施“普惠金融”,破解小微企业贷款难的问题;最后,借鉴发达国家经验,金融机构应为信用较差又缺乏抵押的借贷人设计更多的金融产品,以高利率规避自身风险,让“合法正规的高利贷”占领市场,降低公众对于民间借贷的需求;另一方面,不断完善法律法规,提高警察的执法水平,严厉打击打法律擦边球的软暴力行为,将违法犯罪行为扼杀于萌芽之中,不给暴力讨债以可趁之机。
高利润往往蕴含着高风险,尤其在缺乏监管的民间借贷领域,除了加大风险教育以外,更应当从制度设计层面疏堵结合,唯此才能减少悲剧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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