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从源头上打击网络犯罪?12月26日,由法制日报社与阿里巴巴集团共同举办的——2016网络新“枫桥经验”高峰研讨会在人民大会堂召开,来自中央政法委、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等有关部门的领导与司法界、学术界的专家学者一起,共同探讨了“警企合作、群防群治、敢于创变”的网络治理新思路。(《法制日报》12月27日)
无论是山东准大学生徐玉玉之死,还是公安部严打跨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都使得国人前所未有的意识到,治理电信网络犯罪已刻不容缓。然而,尽管全民声讨、执法升级,媒体却发现公民隐私仍在网上公开销售,甚至形成了平台化、链条化的特点。相比于徐玉玉案的告破,也许更值得关注的是,日常拿什么让公众更有安全感?“道高一丈”靠的是什么?
事实已经多次证明,面对数量庞大且技术手段不断翻新的网络犯罪,各地警方传统的执法手段已无法遏制网络犯罪高发的态势。因此,互联网时代的执法也必须创新图变,以“互联网
执法”来治理网络犯罪。
这方面,绍兴的尝试颇具代表性与说服力。今年2月,绍兴市公安局与阿里巴巴集团在治理网络犯罪方面展开合作,至9月底,绍兴市已刑拘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嫌疑人109人,公安部部长郭声琨为此专门作出批示,要求“总结经验,为全国提供借鉴”。绍兴的经验表明,尽管企业没有执法权,但企业可以利用自身大数据与云计算的优势,在数据分析、扩展研判、证据收集方面提供巨大的帮助。如果将警方的执法力量与企业的技术优势相结合,就会给互联网犯罪以毁灭性打击。
时至今日,“产业化分工企业化运作”已成为网络电信犯罪的一大特点,网络治理又岂能继续单兵作战?上世纪50年代得到全国推广的枫桥经验,核心就是发动群众、群防群治。新“枫桥经验”显然也是同样的内核——面对呈现出跨区域性、非接触性、虚拟运作等特征的网络犯罪,需要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共同组成网络空间治理的协同力量。既然网络犯罪的流程涉及作案方、电信运营商、互联网公司、支付公司等多个环节,那么防范打击网络犯罪的关键,就是改变传统办案模式,让执法部门与各企业建立联动机制,从源头管控“信息流”“资金流”,实施全链条持续打击,最大限度地压缩犯罪滋生蔓延的空间。
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表示,我国网络犯罪占犯罪总数近1/3,且每年以近30%左右幅度上升。面对这一严峻形势,唯有对传统模式做出深刻变革,才能从根本上精准打击灰黑产业源头,更好地保护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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