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下午,一段长约42秒的火灾视频让“消防哥”怒了,该段视频显示:一户居民楼上突发大火,楼内男子被大火逼到一个外窗的防盗窗上,哭喊着大声呼救。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官方微博进行言辞激烈的回应,“强烈唾弃这条视频的拍摄者”,接连针对此事发了9条微博,从而引发网友关注。“我没有将视频发到朋友圈,只是发到了一个同学群里”,视频拍摄者李先生说,“上楼看到对面那个男人在求救后,首先是拿起桶和瓢,往那个窗户泼水,但隔太远了,泼不着。”李先生说,在判断无能为力之后,才转而拍了那个视频,拍摄时他两只脚都在抖。李先生说,他现在最担心的是家人被打扰,备受舆论压力的他甚至有了离开广东的打算。(《广州日报》4月17日)
经过一两天的发酵,媒体的跟进报道让真相渐渐浮出水面:李先生拍摄了42秒火灾视频,视频中的男子哭喊呼救,消防部门对拍摄者的“冷漠”表示唾弃和谴责,李先生则表示自己当时对救火无能为力。
李先生做错什么了吗?连消防部门也说“不要求你是超人能飞过去破网救人”,显然破网救火不是他的义务,之所以引得消防人员大怒,原因是“你的手机端得好稳”。现在问题来了,手机端得稳不稳能和是否“冷血至极”划等号吗?画面抖动严重就更值得“原谅”?某种程度上说,这和目击者拍下跳楼瞬间的视频并无分别——记录灾难没有过错,而是否袖手旁观则是另外一个问题。
视频显示,李先生距离起火处有一段距离,且呼救男子当时在防护网内。媒体调查也表明,即使跨过天台,距离防护窗也有一层楼的距离,且当时火势凶猛,房内还有两个煤气罐,就算李先生不怕死,没有专业设备和能力的他也无能为力。这意味着,拍摄者当时并未袖手旁观——举手之劳即可救命却执意于记录惨剧,他何错之有?显然,这与那张著名的普利策照片《秃鹫与小孩》有着本质不同,“手端得稳”并不意味着拍摄者希望惨剧发生。
退一步说,即使李先生有能力施救而未施救,他就应当受到官方谴责吗?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么首先的问题是,谁能证明他有能力?制伏小偷、下水救人,这些都属于见义勇为范畴,即风险因情况的复杂和变化而客观存在,既然是冒险,施救者能否成功救援就有很大不确定性,也可能造成更大的悲剧,所以现在提倡的是见义智为,即第一时间寻求专业救助,并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实施个体救援。同时,有能力的人也可能胆怯,而胆怯并不是被谴责的理由,毕竟公民没有见义勇为的法定义务,有权利不勇敢。可见,就算是对一个看起来冷漠的公民,至多可以内心谴责,任何机构和个体都没理由公开声讨和审判一个公民的懦弱和冷漠。
出现这样的悲剧,作为法定的专业救援机构,消防部门首先应反问自己是否有可检讨之处,即到达现场是否及时?救援方案是否得当?以及下次能否做得更好。报道显示,未留逃生门的防盗窗是造成死亡的重要原因,那么消防部门是否对这一隐患事先察觉,又做了哪些工作,安全检查与安全教育是否还有巨大的改进空间?如果视频可以引起公众对防盗窗隐患的警觉,拍摄者不仅不应被谴责,反倒该赞扬。
消防部门没有抨击公民不作为的权利,更何况还是在不了解拍摄详情的前提下,相比于越位泄愤,自责与补漏恐怕才是他们应该做的——怎样让悲剧尽可能不再发生?以及如何在第一时间降低灾难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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